韓國商務禮儀
1、隨著關稅總水平的降低,各種減免稅政策逐步減少或取消,但對自動化設備、存儲有高科技軟件的磁盤磁帶等還是保留了免稅政策。對用于高科技工業的 機器和設備實行臨時免稅政策,對部分中小産業所需要的設備、機器和建築材料實行分期付款制度。這些減免稅政策措施,從1994後開始逐步減少或廢止。
2、1998年前,韓國每年將降低高科技、船和飛機的使用等特殊行業的關稅稅率,同時逐步廢止這些行業的關稅減免政策。
3、爲符合WTO的規定,韓國將改變原先對特殊行業實行減免的做法,代之以對壹些特殊職能實行減免關稅政策,如科研、自動化、環境汙染、預防災害等主要的材料和設備實行關稅減免。
4、加快通關速度,改革關稅清算制度。1990年以前,進口商在繳付關稅情況進行核查。核查完畢前,不允許貨物進口。從1991年起,進口商在繳付關稅後,即可得到進口許可,在貨物進口以後海關再複核關稅繳付情況。
隨著經濟的增長進口量的增加,韓國已變成世界上壹個主要的貿易國。自 1992年起,韓國已成爲應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8款和關貿總協定第11款的國家之壹,主要市場已經開放,幾乎全部商品都可自由外貿。關稅調整作爲唯壹 正常貿易措施,其其地位將變得更加重要。今後韓國經濟將繼續外向型增長策略,追求經濟自由化、開放化、國際化。
爲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建立有相當優勢的經濟基礎,韓國關稅政策重點將放到工業保護和財政收入方面。工業保護的手段,將符合國際慣例和有關國際協約規定。
繼續降低關稅稅率達到國家的關稅水平。適當調整關稅稅率,增加農産品進口的自由度。
加強彈性關稅制度,改變經濟環境。韓國將充分運用符合WTO保護條款的緊急關稅和符合有關國際協約的關稅手段,使用國際協定的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防止不正當貿易的增長。運用關稅配額制度,穩定物價水平。
韓國財政經濟院海關關稅局由關稅制度課、産業關稅課、海關協力課組成。主要負責:
1、關稅政策的計劃協調;2、起草和解釋有關關稅法律、法規;3、提出關稅稅率調整方案;4、多邊和雙邊談判;5、國際海關協定的實施及運用。
1、"海關法"韓國在外貿方面有三個重要法律:"海關法"、"外彙管理法"和"外貿法"其中"海運法"于1949年11月23日頒布,是海關管理的 基本法律。 "海關法"由11章243條組成、包括總則、估價和稅收、運輸設備、保稅區、海關運輸、海關清算、海關當局、弄事規定、調查與處理等內容。海關關稅稅率作 爲"海關法"的附件。
2、"海關退稅特別法"爲鼓勵外貿、簡化通關手續,韓國對部分 生産外貿商品用的原材料實行退稅制度。"海關退稅特別法"頒布實施于1975年7月1 日。
3、"海關社法"韓國有關海關經紀人的規定原設于"海關法"中,1996年7 月1日起,將有關內容人"海關法"中分離出來,頒布實施了"海關社法"
4、其他相關法律:有關進口商品關稅減免的有"沽免關稅規定法"和"外資導向法"還有"自由外貿區設施法"、"檢疫法"、"食品衛生保健法"、 "醫藥法"、"高壓氣體管理法"、"農産品檢驗法"、"産品檢驗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