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麽要使用鎢制品出口信用證

國際貿易的確是壹個頗具風險的行當。大宗的鎢制品貨物和款項在國際間傳遞交易,各國商人語言不同,法律各異,相隔萬裏,交易時甚至沒有見過面,交易耗時也長。生意場本來就是個爾虞我詐的戰場,更何況面對的是遙遠陌生的客戶。

如果像菜市場買個西瓜那樣壹手交錢壹手交貨自然方便,可是國際貿易不行,即便在科技發達的現在,貨物從深圳港口海運到歐洲,也需要在海上跋涉20多天甚至1個多月,同樣地,壹筆款項從國外銀行轉至國內銀行,輾轉幾天到半個月壹點也不奇怪。這樣壹來,國際貿易買賣雙方自然會頗有疑忌。

作爲賣方,首先擔心買方訂了合同,到時候卻不要貨。須知國際貿易壹般交易量都挺大,賣方備貨費時費力,萬壹屆時買方毀約,大批貨物積壓在手裏可就頭疼了。更何況很多時候貨物是按照買方要求而定制的,想轉售他人都很麻煩。其次,擔心把貨物交付買方後,買方拖延付款甚至賴賬。畢竟海運費用不菲,比如壹個20英尺標准集裝箱的貨物從深圳運到歐洲港口,單程的海運雜費就遠遠超過1萬元人民幣。即便能保住貨物不被騙走,往返運費也吃不消。因爲有這些擔心,賣方自然希望買方能在簽訂合同以後就支付壹部分定金預付款,或者在交貨運輸之前把貨款結清。

作爲買方,則擔心賣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地交貨。同時,也不願意提前就把貨款交給賣方,壹來占用資金影響生意周轉;二來萬壹賣方出現批漏,買方隔著萬水千山也很難追討。因此與賣方相反,買方自然希望能先交貨,查驗無誤了再付款。

當然了,理論上是有國際貿易慣例,有仲裁,有法律,可生意人都知道,不到萬不得已才去打官司,打官司實在是勞民傷財,勝負難蔔。再者說了,現在大多是有限責任公司,而且注冊壹家公司玩兒似的容易,真要出事了咱找誰去?歸根結底,國際貿易最頭疼的就是壹個“信用”。而貨、款的問題,光憑雙方的商業信用是很難協商解決的,尤其是剛接觸沒多久的客戶。

怎麽辦?找居中的擔保人。找誰做擔保人?找銀行。爲什麽找銀行?因爲銀行有錢呵,實力雄厚比較信得過,出了事情能擔帶得起。而且世界各國對銀行的管理和要求壹般都比較高,知根知底,不像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那樣說垮就垮說跑就跑,相對穩妥安全壹些。于是,國際貿易中就形成了壹種獨特的做法:買賣雙方磋商交易以後,由買方出面,把交易的內容和要求,比如品名、數量、品質要求、金額、交貨期等等條款開列清單,交給某壹家銀行(通常就是買方的開戶行),請銀行做居中擔保人,根據這些條款開立壹份證明給賣方。只要賣方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銀行就監督買方付款。

因爲買方本身在此銀行開戶,或交納了壹定的保證金,所以這種銀行監督下的收款是很有保障的。反過來對于買方而言,在賣方交貨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預付款,賣方交貨不及時或者不合格,就可以拒絕付款,也很穩妥,雙方皆大歡喜。這樣壹來,國際貿易商之間的商業信用就得到了銀行的擔保證明。這份證明“信用”的文件,就是傳說中的“信用證”,英文全稱Letter of Credit,行話簡稱LC。這裏面有個關鍵的因素,就是咱們上壹期內容裏談到的出口“單證交易”的特性。用壹套單證來代表貨物,這樣就使買賣雙方、銀行之間的運作成爲可能。在信用證中,對需要哪些單證來代表貨物作出詳細規定。賣方按照約定的交貨期限把代表貨物的這套單證交給銀行,就等于是把貨物交給了銀行。銀行不需要跑到倉庫去驗貨,只需要檢驗這套單證即可。單證符合要求就意味著交貨合格,就必須付款給賣方。

可見,對于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來說,單證是最核心部分。壹份信用證的主要內容也正是細致入微地規定單證的。包括需要哪些單證,每種單證需要幾份,單證由誰出具,何時出具,甚至詳細到單據上的字句如何表述。這樣謹慎的做法,就是爲了能夠使這套單證最大程度地准確反映貨物本身和交付過程的情況,制約賣方造假的可能。

信用證是個啥玩藝兒?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簡單地說就是這麽壹個東西:列明了交易事項條款要求,由銀行居中做擔保,賣方拿到信用證以後,只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交貨並准備好信用證上規定的所有單證,交給銀行,就能安全順利拿到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