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打包貸款

出口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是指企業(出口商)如采用信用證作爲結算方式,以收到的信用證正本作爲抵押和還款憑據,向銀行申請的壹種裝船前出口融資。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業務主要用于對生産或收購出口商品及其從屬費用提供資金融通。

壹、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I、 對象:

企業(出口商)如具備****法人資格並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即可憑海外銀行開來的以企業爲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證正本,向銀行申請敘做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

II、 條件:

企業如需辦理打包貸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應當是****核算,自負盈虧,且經營作風良好,無違法違規和違約等不良行爲記錄;

2、企業須有出口虧損彌補來源,有齊全的生産銷售計劃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企業所持的有效信用證正本需由資信良好的海外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且信用證條款必須經放貸銀行核准,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出口單據必須交銀行進行議付;

4、企業應向銀行提供有關外銷合同,如屬代理出口須提供代理協議,以便銀行了解有關貿易背景;
5、企業應向放貸銀行提供財務報表,以便銀行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

二、出口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

1、打包貸款的額度:最高爲信用證金額的80%。

2、打包貸款的幣種:人民幣和國際上主要可兌換貨幣;

3、打包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幣種利率執行,計息采取利隨本清的方式;

4、打包貸款的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證有效期後壹個月,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三、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的申請:

I、打包貸款可向銀行各分支行的國際結算部門或直接向總行國際業務部貿易科提出申請。企業須填寫<<打包貸款申請書>>,內容應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及擔保方式等,並加蓋公章及有權人簽字。

II、企業應向銀行提供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正本及出口合同,如屬代理應提供有關代理協議。

III、企業還應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1、經工商局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公司章程複印件;。

3、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注冊資本驗資報告(三資企業或新增資企業);

4、連續兩年的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

5、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對上述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三資企業、上市公司);

6、就此項貸款獲得董事會的批准文件(若章程有此規定);

7、有權簽字人授權書及簽字樣本。

8、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正本及外銷合同、代理協議(如需要);

9、如有擔保要求,須提供擔保人的有關資料;

10、如有抵押要求,須提供物權抵押憑證及抵押公證文件;

11、其它銀行需要的法律文件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