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基本程序

1.進出口人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支付方式。

2. 進口人向當地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同時交納押金或其它保證。

3. 開證行根據申請內容,向出口人(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通知銀行。

4.通知行核對印鑒或密押無誤後,將信用證寄交給出口人。

5. 出口人審核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與合同相符合後,按照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並備齊各項信用證要求的貨運單據,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寄交議付行議付。

6. 議付行按照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按照彙票金額扣除利息,把貨款墊付給出口人。

7. 議付行將彙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8. 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9. 開證行通知進口人付款贖單。

開證人付款並取得貨運單據後,憑此向承運人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