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大全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是指壹家銀行(開證行)應客戶(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彙票;

2、授權另壹家銀行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彙票;

3、授權另壹家銀行議付。

鎢制品跟單信用證是壹種有條件的銀行支付承諾。

信用證業務功能

鎢制品跟單信用證根據用途、性質、期限、流通方式的不同可分爲:

1、跟單信用證與光票信用證。

2、可撤銷信用證與不可撤銷信用證。可撤銷信用證是指根據申請人(進口商)的指示,銀行爲申請人提供不經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或通知,隨時由申請人提出修改、撤回或注銷信用證。不可撤銷信用證是指開證行的確定付款承諾和信用證的不可撤銷性。

3、保兌信用證與不可保兌信用證。保兌信用證是指另外壹家銀行接受開證行的要求,對其開立的信用證承擔保證兌付責任的信用證。

4、即期付款信用證、議付信用證、承兌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與假遠期信用證。

(1)即期付款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據開證行的指示開立即期彙票、或無須彙票僅憑運輸單據即可向指定銀行提示請求付款的信用證。

(2)議付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承諾延伸至第三當事人,即議付行,其擁有議付或購買受益人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彙票單據權利行爲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不限制某銀行議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選擇任何願意議付的銀行,提交彙票、單據給所選銀行請求議付的信用證稱爲自由議付信用證,反之爲限制性議付信用證。

(3)承兌信用證是指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對于受益人開立以開證行爲付款人或以其他銀行爲付款人的遠期彙票,在審單無誤後,應承擔承兌彙票並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證。

(4)延期付款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指不需彙票,僅憑受益人交來單據,審核相符,指定銀行承擔延期付款責任起,延長直至到期日付款。該信用證能夠爲歐洲地區進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納印花稅而免開具彙票外,其他都類似于遠期信用證。

(5)假遠期信用證又稱買方(進口商)遠期信用證,銀行爲買方(進口商)提供資金融通的信用證,買方爲獲得票據貼現市場的資金融通,對于合同證明即期信用證,申請開立以票據貼現市場所在地銀行爲彙票付款人的信用證。

5、可轉讓信用證與不可轉讓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向中間商(受益人)提供對信用證條款權利履行轉讓便利的壹種結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壹受益人)可以請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轉讓行),或如果是自由議付信用證時,可以要求信用證特別授權的轉讓行,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壹次性轉讓給壹個或多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

6、背對背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與對開信用證。背對背信用證(或第二信用證)是以中間商人作爲開證申請人,要求原通知行,或指定銀行向第二受益人開立、條款受約于原信用證條款的信用證。

7、備用信用證。備用信用證是銀行以客戶擔保債務償還或貸款融資爲目的而提供的銀行信用保證。壹般有借款擔保和履約擔保。

8、循環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循環信用證是指其金額被全部或部分使用,無需經過信用證修改,根據壹定條件就可以自動、半自動或非自動地更新或還原再被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使用次數、期限或規定的金額用完爲止的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