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中的軟條款需謹慎

如果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中出現“軟條款”,出口商們大多視作“洪水猛獸”。許多業務員都會要求客戶修改;企業經理在下單時,碰到“軟條款”,提筆“重如千斤”,生怕壹旦拍板生産、出運後,在結彙上遭遇風險,會前功盡棄或者“貨財兩空”。

雖然各方始終不贊成在信用證中加列“軟條款”,但是在實務中,軟條款仍以不同的方式出現在信用證中,或者隱蔽在信用證的某些條款中,壹旦受益人(出口商)接受了這些所謂“軟條款”,如果處理不當,或者國際市場風雲變動,就會引發收彙風險,甚至導致嚴重損失。

本來對于通知行來說,在審核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時,如發現有“軟條款”,壹應提請受益人注意其中的風險,從而消除隱患或防範于未然。但是實際操作中,現在壹部分銀行認爲“審證”是受益人的事,是買賣雙方合同中早已規定了的事。因而,對于軟條款的批注,並不怎麽在意。受益人如果對此也粗枝大葉,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

因此,衆多單證專家常常告誡貿易商,壹定要提高對“軟條款”的認識與防範。

常見“軟條款”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要求申請人或指定人簽發檢驗證書,其檢驗的標准是由進口商說了算的要求。且檢驗證書的簽名須與開證行的簽名相壹致。

信用證尚未生效,須待進口商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相關文件後,開證行將以信用證修改形式通知該信用證的生效。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由進口商指定的檢驗人員檢驗貨物合格,並出具有關檢驗證書後,開證行才履行付款責任等等。

不能于“軟條款”因噎廢食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鎢制品“軟條款”雖然討厭,但是它的存在有時也有其合理性和邏輯性,並不能壹律加以排斥,必須就事論事,對每項“個案”加以具體分析,具體處理。應該說,如果不是存心欺詐,只要雙方誠心做生意,許多所謂“軟條款”仍然是可以接受的,因爲騙子究竟是極少數人,不能因噎廢食,造成商業機遇的錯失。

在浙江著名出口城鎮紹興柯橋,當地駐有大量外商,出口的地區不少是南亞、中東、獨聯體諸國,那裏見到的不少信用證中,常常列有這樣的條款:貨物出運前,壹定要由進口商派員檢驗,或由進口商指定專門檢驗人員抽查,並且出具“檢驗證書”,才能交銀行議付該信用證。顯而易見,這種條款就被人們稱爲“軟條款”了。

其實,只要商品質量過得硬,不是故意挑剔,檢驗合格放行,都能順利收彙。我們的不少客戶即使第壹次與外商做生意,壹般都能按時結彙,令交易劃上圓滿句號。

因而,不少銀行在處理這壹類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時,壹般也能給予客戶某些資金融通。諸如,生産前的“打包貸款”,或者出運後的“押彙”等。

前提條件是謹慎地了解客戶資信及買、賣雙方誠心誠意的合作和産品的質優貨俏。

可考慮接受的“軟條款”

少數信用證規定:“此信用證暫不生效”,待開證銀行發來“授權生效通知書後”才能作數。

其實只要沒有存心詐騙,這樣的條款在相當程度上是可以接受、並且付諸生産的。
實際的貿易背景可能是壹些國家政府對外彙控制較嚴,進口商品要經過嚴格、複雜的審批手續。但是市場機制風雲變幻,“時不我待”,進口商如果要等到“進口許可證”拿到手之後,再開出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可能會耽誤了商業時機。因此他們往往要求出口商壹邊開始生産、出運,壹邊與審批同時進行,以免錯失機遇。

在壹般情況下,出口商收到這類“尚未生效”的信用證時,就可以委托廠家付諸生産了,前提是出口商壹定要領悟到其中的風險,叮囑開證人在裝運前務必使信用證“生效”。否則,如果貨物已經出運,所提交的信用證“尚未生效”,開證行就可據此拒不付款,造成的損失,出口商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少數信用證規定,該信用證的到期地點在開證行,條款中又規定:“交單期是提單後的21天”。壹般的受益人都會要求開證人將“到期地點”改在“出口國所在地銀行”,以免單據寄到開證行時延誤到期日,而造成拒付(壹般的狀況是,出口商難于估計該套單據議付行的審核時間長短,及這套單據的“在途時間”,難于確定單據能否在有效期內到達開證行)。

在通常的情況下,受益人此時必須考慮到交單期的緊迫性,壹定要在寄單前的“郵程時間”內將單據交到議付銀行。開證行因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的“時日”遲到而拒付的,這種情況是很少的。

因此,只要受益人把握時間,掌握在規定的時間內交單和處理信用證業務,並提醒銀行經辦人員務必迅速處理這套單據,並用DHL或其他快郵方式寄單,以便單據能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到達開證行櫃台。因此,這樣的條款也是可以考慮接受的。

先決條件是受益人壹定要注意到該條款的“風險性”和及時交單。

其他可以接受的“軟條款”還有,信用證要求商品必須達到“進口國”産品所要求的質量標准;要求所裝運貨物輪船的“船齡限制”;規定的運輸航班、航線等的限制,都是受益人通過具體個案,具體分析後,可以考慮接受,或者要求對方修改的。

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貿易中,“好客戶”並不那麽容易找,抓住機遇,激流勇上,才是“商海弄潮兒”所要具備的先決條件。當然,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業務中,“合理的謹慎”,必要的風險防範意識,及最有效率的業務處理方法,是出口單證工作不可缺少的壹環。但是,“靈活”則是壹種不能或缺的方法,需要的只是有關人員的機智和警覺,才能立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