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備用信用證Standby L/C

鎢制品備用信用證(Stand by L/C),又稱商業票據信用證(Commercial Paper L/C),是指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某項義務的憑證。當開證申請人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或貨款,或未能履行投標義務時,開證行爲其支付。它是壹種特殊形式的信用證。在北美壹般銀行不出具銀行保證函,而開立備用信用證。

備用信用證與壹般跟單信用證壹樣,也要明確注明是可撤銷的或不可撤銷的,也須規定可使用的金額和有效期。如開證申請人不履行其規定的義務時,受益人需開具彙票,也可能不開具彙票;或向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人不履行義務的書面聲明(Written Statement)或其他證明、證件等向開證行索款。當受益人提交的書面聲明或證明或證件或彙票符合備用信用證規定的條件時,開證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盡管鎢制品備用信用證與跟單信用證壹樣都受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500號出版物)的約束,銀行都承擔第壹性付款責任。但二者還是有壹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壹,備用信用證使用的範圍比跟單信用證廣泛。跟單信用證只作爲貨物買賣的支付方式,而備用信用證不僅可以作爲貨物買賣的支付方式,還適用于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貸款擔保、還款擔保等多方面業務。

第二,備用信用證常常是備而不用的文件,壹般先由受益人向開證申請人要求履行其義務,當開證申請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備用信用證才發揮作用。跟單信用證是受益人只要履行了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可向付款行要求付款。

第三,鎢制品備用信用證的付款行壹般憑受益人提供的證明開證申請人已經違約的證明書付款。跟單信用證的付款行憑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