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遠期信用證
什麽是鎢制品出口遠期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來的遠期彙票後,並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兌,俟彙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證。
鎢制品出口遠期信用證,按承兌人的不同又可分爲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和商號承兌遠期信用證。銀行承兌遠期信用證(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開證行或其指定的另壹家銀行爲付款人的信用證。使用這種信用證時,壹般由出口地的議付行對受益人交來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彙票和單據進行審查,無誤後再送交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請求承兌;如無此分行或代理行,議付行也可將彙票和單據徑寄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請求承兌。承兌後,到期付款。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兌遠期彙票後,留下單據,退還彙票;在彙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議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兌彙票向當地貼現市場進行貼現,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現金;如當地無貼現市場,可向承兌銀行要求貼現,也可等到彙票到期日再向承兌銀行兌款。
商號承兌鎢制品出口信用證(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是以開證人作爲遠期彙票付款人的信用證。遠期彙票需由開證人辦理承兌,但開證行仍要對開證人的承兌和到期付款負責。商號承兌彙票也可貼現,但其貼現條件比銀行承兌彙票差,故受益人壹般不樂于接受商號承兌信用證而要求開立銀行承兌信用證。
這兩種承兌信用證均可訂有利息條款,這是受益人給予開證人的壹種資金融通便利。
假遠期鎢制品出口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買賣雙方簽訂的貿易合同原規定爲即期付款,但來證要求出口人開立遠期彙票,同時在來證上又說明該遠期彙票可即期議付,由付款行負責貼現,其貼現費用和延遲期付款利息由開證人負擔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對出口人來說仍屬于即期十足收款的信用證;但對開證人來說則屬于遠期付款的信用證,故也稱爲“買方遠期信用證”(Buyer's Usance Credit)。進口人所以願意使用假遠期信用證,是因爲:其壹,他可以利用貼現市場或國外銀行資金以解決資金周轉不足的困難;其二是擺脫進口國外彙管制法令的限制。
至于我們是否接受國外開來的假遠期信用證,關鍵取決于來證中是否說明下述三項內容:其壹是出口人的遠期彙票由付款行保證貼現;其二是貼現費用和遲期付款利息由開證人負擔;其三是受益人能即期收到十足貨款。同時具備了這三條,才可接受,否則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