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保兌信用證

(壹)保兌信用證

鎢制品出口保兌信用證系指開證銀行開出的信用證經另壹定銀行加以保兌,保證兌付受益人所開具的彙票,稱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凡在信用證上載文,願意承擔保兌者稱保兌銀行(Confirming Bank),保兌銀行通常是由通知銀行擔任。

UCP對鎢制品出口保兌信用證列有如下規定,若開證銀行授權或委請另壹家銀行對不可撤銷信用證予以保兌,凡同意對信用證加以保兌者應承擔對受益人簽發的即期、遠期彙票的議付、承兌或付款的責任。

保兌銀行爲另壹家銀行開具的信用證加保,必須收取保證金和銀行費用。若開證銀行不提供保證金,保兌銀行可要求開證銀行提供對等的保兌義務作爲條件,方可承擔保兌的責任。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是否需要保兌,這是進出口商經談判而決定之。若進口商同意對信用證以加保,壹般講銀行收取的保兌費由進口商承擔。

若開證銀行委托通知銀行予以加保,稱“委托保兌”,但亦有特殊情況,保兌銀行是由出口商指定的銀行對信用證加以保兌,此保兌銀行不是經開證銀行的指定的銀行予以保兌,稱“無委托保兌”。這種作法,只是在開證銀行爲有信譽的條件下,才能作到。

(二)采用鎢制品出口保兌信用證的貿易條件

在貿易實務中若出現下列情況可酌情考慮采用保兌信用證:

1. 若因進口商不能依出口商所確認的或指定的銀行開具信用證;或開證銀行與出口商所在地的任何銀行無業務往來;或開證銀行所在地的政治、經濟不穩定;或因契約金額大,超出開證銀行壹般業務的支付能力等;

2.進出口商所處地理位置遙遠,進出口商所在地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有特殊之處,再加上商業習慣和作法不同等原因。

若在進出口貿易遇有上述的貿易條件下,進出口商雙方都有誠意,對進出口貨物予以成交,可采用保兌信用證。對出口商來講可保證安全收彙,對進口商來講,可購到急需的進口貨物,在這種情況下進出口商都會同意采用保兌信用證。

(三)開證銀行委托鎢制品保兌的功能條款

爲了表示信用證具有保兌功能,應載明如下條款:

1. 委請通知銀行保兌。

2. 本銀行(開證銀行)授權貴銀行(通知銀行)對本信用證加以保兌。

3. 請通知受益人本信用證由貴銀行(通知銀行)加以保兌。

4. 茲授權通知銀行對第___號信用證加以保兌。

信用證欲實現其保兌功能,必須明確該信用證系不可撤銷的,才能保兌。爲此,在實務中只有不可撤銷信用證,才能予以保兌。

(四)保兌銀行承擔鎢制品保兌的功能條款

開證銀行委請通知銀行對已開出信用證加以保兌,通知銀行必須同意承擔保兌的責任和義務,兩者必須相匹配,才能表示保兌的功能。

通知銀行兼保兌銀行的責任和義務,通常是在信用證的右下角辟有通知銀行的通知欄,在此欄內通知銀行必須作出文字說明,同意保兌的條款,此條款稱“開證銀行以外的保證條款”(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文如下;

1. 本銀行(通知銀行)受通彙銀行(開證銀行)的委托,對本信用證加以保兌,並在此保證,凡提交貴公司(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簽發的彙票,屆時由本銀行兌付。

2. 根據通彙銀行(開證銀行)的要求,本銀行確認此信用證並藉此向貴公司(受益人)保證,凡出具符合信用證所列條款的彙票,屆時付款。

3. 對本信用證予以加保並在此保證,凡向本銀行提示符合本信用證諸條款的彙票時予以議付或承兌。

4. 本銀行對本信用證受托加保,凡依本條款簽發的所有彙票,我銀行保證兌付。

(五)不可撤銷鎢制品跟單保兌信用證

1.保兌信用證的開立有兩種辦法

(1)進出口商經談判雙方同意采用保兌信用證。 開證銀行開立保兌信用證 ,在信用證的右下角“通知銀行的通知欄”中,由保兌銀行注明保兌承諾,而後傳送給受益人。是否須提供保證金額視情況而定;

(2)開證銀行開立信用證,將正本傳送給通知銀行,並請保兌銀行依此信用證條件另開壹張保兌信用證。

這種由保兌銀行開立的保兌信用證中必須有這樣的壹段文句,以資證實:

“本銀行(通知銀行兼保兌銀行)受開證銀行的指示,根據開證銀行開立的第××號信用證的諸條件,茲開立保兌信用證”。

若采用這種作法,是因進口商在保兌銀行開有帳號並有存款。究竟在實務中采用何種辦法,應視情況而定。

2、鎢制品保兌不是擔保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采用保信用證,其保兌的責任不同于壹般的擔保。

擔保的責任是原當事人不能履行其責任時,要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亦就是說,原當事人不履行其責任時應由擔保人承擔其責任。

保兌信用證中已明確的是保兌銀行直接向受益人負責,即保兌銀行系第壹付款人。換言之,保兌銀行充當和承擔第壹付款人的責任,不是受益人向開證銀行要求付款,被開證銀行拒絕後,才向保兌銀行要求償付。不能把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Credit)視爲擔保信用證(Stand-By-Credit)。

3.鎢制品保兌手續費

保兌銀行以其信用提供保兌並承擔風險,故必然要收取保兌手續費用(Confirming Charges 或 Confirmation Charges)。

收取費用的多少,壹般來講是依據信用證有效期限的長短而定,通常是每三個月收取壹次保兌費,保兌費以銀行規定或依協商數額收費。

保兌費應由誰支付,系依信用證約定的條款爲准。

4.鎢制品無保兌信用證

凡在信用證中未注明“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Credit)字樣者,皆爲“無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