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的紅條款和板期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是壹種具有特殊條款的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信用證的進口方允許銀行在客戶出口交單前向其預先支付款項,從而使客戶獲得融資。根據客戶的需要,我行也可以爲其開立紅條款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是允許出口商在裝貨交單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貨款的信用證。開證行在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上加列上述條款,通常用紅字打成,故此種信用證稱“紅條款信用證”。

紅條款信用證特點:通過紅條款信用證,可以將國外開證方(進口方)對出口方的融資傳遞過來。

板期信用證

指定日期付款,指定X年X月XX日爲付款日。例如"On 25th Feb.1998"彙票上印就的"sight"應劃掉。這種彙票稱爲"定期付款彙票",或"板期彙票。"遠期付款起算日期壹般以我行見票日爲准,對使用裝船後、議付後,或船開後若幹天等板期付款辦法,亦可接受。對合同未明確規定遠期起算日期者壹律以我行見票日爲起算日。

這種鎢制品出口信用證,遠期期限多采用如 60 days after b/l date, 60 days after draft date等等,即使未承兌,但到期日可根據相關單據計算出來,爲壹確定的日期,因此,延期付款信用證又稱爲“板期信用證”。

"板期"這壹詞是平時在做業務中的習慣說法,並不是特制延期付款信用證,主要是指寄單行或者被指定銀行在寄單的同時,可以計算出到期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