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提單條款實例

衆所周知,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是壹種單證買賣,銀行根本不管賣方實際交付的貨物情況如何,他們只看銀行單據的表面是否與相關信用證的條款嚴格壹致。如果是,銀行就按期支付貨款,否則,銀行將予以拒付。同時,海運提單主要具備三個性質和作用,首先它是貨物收據,表明承運人收到了發貨人的貨物;其次它是貨物運輸契約,上面約定了托運人與承運人雙方相關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第三它代表了貨物的所有權,誰擁有海運提單,誰就擁有對于該批運輸貨物的支配權。因此,正確理解和處理信用證中的提單條款無疑非常重要。我們列舉壹些實例就相關問題加以說明。

A: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條款:“提單上必須陳述下列阿拉伯卸貨條款:爲了防止貨物萬壹被扣留,除非在航行途中遇難或者遭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該載貨船舶在貨到目的港卸貨之前不停靠,也不進入敘利亞、黎巴嫩、約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也門、蘇丹、利比亞以及其他除埃及以外的阿拉伯國家的港口和領海。”說明:

顯然,這份信用證來自以色列。按照此項信用證規定,我們只要在提單的空白位置把上述卸貨條款原文照搬地打上去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專門單獨使用壹張紙,除非信用證特別要求受益人壹定要這樣做。

類似的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條款還有很多,例如,有的信用證規定:“提單上必須證實該載貨船舶的船齡在裝運時沒有超過15年。”僅從表面上看,這些信用證條款寫與不寫似乎沒有什麽實質性的差別。因此,作爲出口人,我們壹般也不會去關心、過問它到底有什麽意義、作用有多大等等。但是,它們對于進口人所起的作用,無疑將是很大的。譬如,上面這段文字打印在提單上,不管載貨船舶在運輸途中是否真的不停靠、不經過埃及以外的阿拉伯港口或海域,萬壹該船舶因停靠或經過了那些港口或海域而導致該批貨物被扣留了,船公司就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壹切嚴重後果;相反,如果提單上沒有打印這段類似的文字,而該貨物又恰恰在運輸途中被有關當局扣留了,或者承運人聲稱貨物被某個阿拉伯國家當局扣留了,船公司就很有可能以所謂“免責條款”爲理由,把相關的責任推脫得幹幹淨淨。

B: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條款:“本信用證不允許銀行單據憑擔保辦理付款和議付。”說明:這種憑擔保議付和付款多指信用證項下受益人提交含有不符點銀行單據的情況。

條款中分別用了“Guarantee”和“Indemnity”這樣兩個詞,但筆者認爲,在實際工作中,這兩個“擔保”的使用又有所區別,“Guarantee”壹般是指甲方爲乙方向丙方提供擔保,比如有些近洋航線的海運貨物,裝運以後三五天或者六七天就到達了目的港;而銀行單據這時卻仍然沒有到達買方的銀行,買方不可能按照慣例用正本提單去向承運人提取貨物。爲了及時提取貨物,避免滯期費,買方就采用抵押的方式向他們的銀行申請壹份銀行保函並憑以先向承運人借取貨物,等到日後他們從銀行那裏取得提單以後,再用正本提單向承運人贖回借據(IOU)。買方銀行爲買方向承運人提供的這種擔保就是壹種比較典型的“Guarantee”。而“Indemnity”多指甲方直接爲自己向乙方出具的擔保,比如信用證項下的議付單據存在不符點,而受益人又不能或者不願意將這些不符點改過來,他們就向銀行出具壹份保函,要求銀行就按具有不符點的單據辦理交單手續,承諾自己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風險和損失。再比如,賣方把貨物交給承運人辦理運輸時,貨物意外地短少了幾件。爲了讓承運人仍按信用證規定的數量簽發提單,賣方向承運人開具壹份保函,保證自己承擔由此産生的壹切不良後果等。

C: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條款:“所有的議付單據都必須用英文繕制,並且所有的單據上都必須注明本跟單信用證的號碼;每壹份單據都必須用出具單位的稿頭格式的紙張打印,而且每壹份單據都必須用手寫的方式來簽署。”說明:有些證明性質的單據如船公司證明、保險公司證明等,在平常壹般都是由受益人自己用白紙打印好了,再由相關單位簽字蓋章的,這樣做既省事又省時。而當信用證要求用專門的稿頭紙打印文件時,制單人就不能再翻老黃曆、圖省事了。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通常情況下,有不少承運人代理經常使用承運人(船公司)稿頭的提單格式而以自己的名義向發貨人簽發提單。在類似上述這種信用證條款下,如果承運人代理再像往常那樣用船公司格式的提單由自己繕制和簽發,那就行不通了。否則,銀行將肯定對此予以拒付。

“手簽”是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公證機構被授權的合法簽字人的簽署,只能用手簽而不能像往常那樣用蓋現存的橡皮圖章的老辦法來代替。而單位的圖章該蓋的仍然要蓋,蓋了也並不會因此構成銀行單據的不符點,也就是說,信用證的“手簽”條款並不排除“加蓋發證單位圖章”( Notary Seal)這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