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常見不符點
壹.鎢制品出口信用證過期;
二.信用證裝運日期過期;
三.受益人交單過期;
四.運輸單據不潔淨;
五.運輸單據類別不可接受;
六.沒有“貨物已裝船”證明或注明“貨裝艙面”;
七.運費由受益人承擔,但運輸單據上沒有“運費付訖”字樣;
八.啓運港、目的港或轉運港與信用證的規定不符;
九.彙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稱、地址等不符;
十.彙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壹.貨物短裝或超裝;
十二.發票上面的貨物描述與信用證不符;
十三.發票的擡頭人的名稱、地址等與信用證不符;
十四.保險金額不足,保險比例與信用證不符;
十五.保險單據的簽發日期遲于運輸單據的簽發日期(不合理);
十六.投保的險種與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不符;
十七.各種單據的類別與信用證不符;
十八.各種單據中的幣別不壹致;
十九.彙票、發票或保險單據金額的大小寫不壹致;
二十.彙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據的背書錯誤或應有但沒有背書;
二十壹.單據沒有必要簽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二.單據的份數與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不壹致;
二十三.各種單據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壹致;
二十四.各種單據上面的貨物的數量和重量描述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