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立鎢制品出口信用證
對外開立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壹般須經過以下幾個環節:
(1)買賣雙方就交易的商品簽定正式的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注明使用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方式結算;
(2)進口方根據合同規定填寫開證申請書,連同合同副本及“進口付彙備案表”(如需)提交當地外彙指定銀行,同時將鎢制品出口信用證項下所須對外支付的資金足額存入銀行的保證金帳戶中,向銀行提出對外開立信用證的申請;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證金,不足部分可向銀行申請辦理備用貸款;與銀行簽訂備用貸款合同;
(4)開證行根據申請書的內容,開立正式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並通過合適的國外代理行,將信用證正本通知給出口商,同時將壹份信用證副本交給進口方;
(5)銀行根據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金額和期限向開證申請人收取壹定比例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