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條款不壹致

信用證條款不壹致怎麽辦?

1)在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APPLICANT條款:A公司名+地址,其中地址是GENEVA;如:ABC COMPANY,SHAE ROAD,GENEVA;

2)然後在DOCUMENTS REQUIRED條款,要求商業發票出具給A公司,也是A公司名+地址,但其中地址是GENEVE。如:ABC COMPANY, SHAE ROAD,GENEVE ;

3)同樣在保單的要求中,地址也是寫成GENEVE。

顯然,GENEVA 和GENEVE 是不壹致的。如果我按APPLICANT條款上的公司地址做商業發票(地址是GENEVA),顯然信用證上就有了不符點。但如果我按照信用證的要求做出的商業發票(地址是GENEVE,與APPLICANT條款的公司地址不相符)是否會有不符點?

[答]:關于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內地址不壹致的問題,首先要看什麽會做爲不符點的判斷依據:

1)如果拼寫和/或打印錯誤並不影響單詞或其所在句子的含義,則不構成單據不符,反之則構成不符。

2)使用的縮略語必須是普遍認可的且不會産生歧義,則不構成單據不符,反之則構成不符。

由于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本身就純屬單證交易,在受益人提交的大量的單據中難免會出現拼寫和/或打印錯誤,雖然國際商會此前已多次聲明可接受明顯的打印錯誤,而銀行的審單標准趨于苛刻的嚴格相符原則,導致這方面的糾紛層出不窮。所以爲避免不必要的事後麻煩,應該與妳的客戶(開證申請人)取得聯系,請他們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並使地址正確並在信用證各處體現壹致;或者由妳方通知行向開證行發報,告知地址不壹致的問題,請求修改壹致,如不修改則不接受信用證;切記不可相信客戶的保函壹類的信用證之外的對可能産生的不符點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