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跟單信用證的銀行費用

進出口雙方確定了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作爲交易的支付方式之後,自然會考慮到其中可能涉及的成本,亦即銀行費用的問題,對于這壹點,特別是出口商主要需把握以下幾點:

壹是要清楚所有的銀行服務都是有償服務,凡是涉及銀行服務的環節都將最終産生費用。

所以應盡可能選擇最便捷的銀行途徑,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

例如,某些國家的開證行(如伊朗)在信用證通知中由于各種原因需要通過轉遞行,而轉遞行往往會向受益人收取較高的轉遞費用。

對于這種情況,受益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向申請人提出合理、便捷的通知途徑。當然,涉及中間商、轉讓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是選擇開證行的時候,最好對開證行有壹個初步的了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選擇壹些資信較好且與國內銀行有代理關系的銀行。

這樣,既能減少壹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和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又可以利用銀行間良好的往來關系,順利解決交易中有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三是對鎢制品出口跟單信用證項下所有可能産生費用的環節做到心中有數。

要明確誰是費用産生的責任方,即哪些費用應由進口商支付,哪些應由出口商支付,對于壹些可預見但不可估計的費用支出要盡量爭取最有利的條件。

同時,要對跟單信用證的費用條款有壹個全面的認識。下面就讓我們以出口業務爲例,根據對受益人的利弊情況依次排列的費用條款的常見形式作簡要探討:

1.所有銀行費用由申請人承擔(All banking charges are for the account of applicant):顯然是對出口商最有利的條款,由于不夠平等,在實際業務中使用極少,但不妨爭取壹下。

2.受益人所在國的費用由受益人承擔(All banking charges inside China are for bene ficiary’saccount):

從銀行的角度來看,我們認爲該條款對受益人來講應最大限度爭取。壹方面,它摸得著,看的見,受益人容易掌握。另壹方面,我國銀行的費用相對較低。

3.開證行以外的所有銀行費用由受益人承擔(All charges of banks other than the issu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account):

這也是在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實務中最常見的費用條款,乍壹看與第二條似乎沒什麽區別,只是說法的不同,實際不然。如果A國的開證行在向我國受益人開立信用證的過程中,由B國的壹家銀行轉遞、轉讓或保兌,在此費用條款下,受益人除了承擔國內通知行、議付行的費用外,還要承擔壹筆爲數不小的轉遞、轉讓或保兌費。即便沒有上述中間銀行的介入,也會因信用證中償付銀行的出現而增加額外的償付費用。

4.除開證費以外的所有銀行費用由受益人承擔(A ll bank ing charges except opening charges are for beneficiary’saccount):

此款從字面上不難看出,除涉及第三國的銀行費用外,開證行的部分費用也要由受益人來負擔。

5.所有的銀行費用由受益人承擔(All banking charges are for bene ficiary’saccount):此爲費用支出最大的條款,應避免使用,除非能將其打入銷售成本。但國外銀行的費用我們很難把握。

可以看出,制定合理、有利的費用條款對于出口商利潤最大化的實現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最後,還需要說明的是,銀行費用的收取除了壹些常規費用之外,還要根據不同的銀行和具體的業務而定。同時不同銀行的收費標准又是有所區別的。

例如:信用證通知費有些銀行按筆收取,有些銀行按信用證金額的壹定比例收取,而這個比例又因不同的銀行而有所高低;其差距巨大。

另外,即使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中沒有第三家銀行的介入,但任何貨幣的清算都有可能使第三者介入,其中必然也會産生銀行費用。這就要求受益人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首先要對銀行費用收取標准有壹個大致的了解,否則有可能造成預算收入和實際收入差別較大。這也需要出口商在業務開展中注意不斷積累和總結。

同時,在業務的壹開始就應對整個業務的收支情況進行宏觀的把握,爭取最爲有利的條件,減少壹切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