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萬能迷思

鎢制品出口跟單信用證方式是目前使用得最廣泛的國際貿易結算手段。運用得當,可以成爲出口商的融資工具,亦是進口商用來保留利潤的方式之壹,但它充其量只是壹種「付款條件」,絕非「保險工具」。廠商與其在信用證上鑽牛角尖,倒不如跳出迷思,在交易對手、交易條件乃至驗貨、交貨層次上嚴加控管。

企業經營成功的要素,不外乎開源節流;在國際貿易的領域裏,企業面臨國際間各路人馬的激烈競爭,雖然莫不專注于市場的開發與行銷,但若忽視正確的財務操作,總是件美中不足之事。因此,在企業的財務操作過程中,關于國貿付款條件的使用原則,乃至于目前仍普遍受貿易業者所采用的信用證交易方式的成本內涵,便成爲企業在財務操作中不容忽視的壹環。

出口付款方式的新趨勢

國際貿易領域中,清償貨款的方式有許多種,在台灣傳統的觀念裏,認爲對賣方最有利的條件是預收貨款,其次爲鎢制品出口信用證(L/C),再依序爲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記帳(open account)等方式,而分期付款(instalment)或寄售(consignment)則爲最差的出貨條件。從這樣的觀點來看,似乎對賣方越有利的條件,就成爲買方最不利的方式。

但上述的說法已經受到嚴重的挑戰,而有了重新的诠釋。早期台灣的對出口易,不論進、出口各約有85%的金額以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結彙,其余則以「非信用證交易」(記帳、彙款或寄售)的方式進行。然而,晚近國際貿易交易型態丕變,伴隨交通、資訊的發達與跨國企業的興起,貿易業者對交易對手的認識與交易型態的重新定位,已扭轉了傳統的交易方式。根據中央銀行的統計資料顯示,壹九九七年我國壹千二百多億美金的出口總值中,信用證交易只占其中的壹四%,其余的八六%均以非信用證的方式交易。雖然上述的數據完全符合了世界貿易的發展趨勢,但較諸于歐美等先進國家,我國的信用證交易金額仍然過高。

國際貿易交易條件的考量因素,首重債權的安全性,在安全無慮下,則可進壹步衡量企業資金的流動性,最後再評估交易條件的操作成本,以降低交易的風險與成本。以晚近興起的跨國企業風潮爲例,企業藉由在海外設立采購據點及發貨倉庫,加強了企業對國際市場訊息的掌握能力,如此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交易關系顯然以非信用證爲主要條件;另外,透過交易雙方頻繁的接觸與企業資訊的公開化、透明化,已可充分了解交易對手的債信水准,抑或是上、下遊業者間的互相投資、融資或委托代工等市場行爲,均已舍棄了銀行體系的授信、融資管道。
所以,現今在國貿付款條件的選擇上,不全然只以安全爲首要考量,而應綜合評量交易對手間的互動關系與交易型態,彈性的運用交易條件,這也是現今從事國際貿易工作者,所需重新檢視的重要觀念。

信用證非保險工具

國際貿易活動中,許多人常誤以爲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是交易過程中的保障工具,認爲運用信用證交易,只要買方順利收到所需的貨物,賣方便可憑押彙文件取得貨款,既安全又方便。但這樣的想法未免過于天真,其實信用證充其量只是「付款條件」,而非「保險工具」。雖然開狀銀行對出口商拍胸脯保證,「只要單據齊全,壹定付款」,但要是進口商出了問題,開狀銀行只要在文件中隨便找出壹個瑕 再據以拒付,便可將責任推得壹乾二淨,到頭來受害的還是出口商。試想若交易上沒有問題,買方有需求,賣方也供貨配合,就沒有交易不成的道理,信用證只不過是交易雙方的壹張憑證罷了。

當然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交易也未必全無優點,尤其在台商的充分運用下,信用證已成爲出口商向銀行融資的工具,也是進口商虛報成本,用信用證操作來保留利潤的方式之壹。雖然,貿易業者基于不同的財務目的而對信用證有不同的需求,但仍需仔細地檢視信用證的操作成本,畢竟信用證是壹種成本高、卻又不見得有保障的清償工具。

取得授信的成本

在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交易中,第壹步是取得銀行的授信。授信業務對銀行而言,是具有財務風險承擔的責任,因而必須評估授信對象的償債能力,以及該筆授信項目的風險程度,並據以建立授信者的債信等級與風險權數標准,厘定出妥當的授信條件。所謂授信條件,指的是價碼與擔保。債信等級高、交易風險低的案子,通常銀行會給予「無擔保授信」或「部分擔保」的條件,而且在利息加碼、手續費或兌換彙率也會便宜些;但縱是債信等級不錯,而交易風險高的案子,若是不留點擔保品,銀行還是不願意承作的。當然,新成立的公司,尚無債信可供評等,若要開張信用證或保證函,沒有擔保品也是行不通的。

銀行所認定的擔保,壹爲現金或定期存款;二爲政府或金融機構的保證;三爲不動産或動産的設定抵押。而這些擔保品都是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銀行可迳自處理而變現的保障。所以,客戶的債信等級不高,而授信內容的交易風險又達相當的程度時,銀行壹定會要求「全額擔保」或「部分擔保」才肯授信。

雖然取得授信有其壹定的擔保成本,但也不盡然對業者完全不利。通常理財有個不變法則,就是盡可能把資産留在強勢貨幣,而把負債挂在弱勢貨幣,壹方面有利于資産保值,另壹方面當負債(銀行借款、信用證余額、應付票據及應付款等)帳上的弱勢貨幣貶值,屆時還起來就輕松多了。

降低授信成本之道

對應跨國投資及三角貿易作業的需要,爭取不同地點的銀行授信,已成爲跨國公司財務調度重要的壹環。以活躍于國際貿易舞台的台商爲例,大多數企業均擁有多張公司執照,其中包括台灣的母公司、香港(或新加坡)的紙上公司及東南亞(或大陸)的加工廠等。

以母公司爲接單及采購中心,憑藉著過去的商譽及不動産實力,利用這些債信,壹方面可向上、下遊原料廠賒購原料,運往海外子工廠;二方面可跟本地銀行作信用證、押彙、貸款;而香港子公司則利用香港政府對境外所得不課稅的好處,在台灣的OBU做生意。香港子公司也可利用母公司既有的授信額度,向原往來銀行借壹筆錢轉存,或是在母公司的授信額度中,請原來銀行開保證函給香港的授信銀行,以建立子公司在海外的債信能力。

另外,若加工廠設在東南亞或大陸,則依其幣值狀況與政經情勢,或基于節稅的考量,將資金的投入控制在剛好支應營運之需。若是大筆資金已購置固定資産(如土地、廠房或機器),則千方百計也要把固定資産做抵押,轉變爲授信額度,再利用銀行的保證把額度移轉到香港操作、運用。如此,壹旦海外工廠因政治因素或經營不善而失敗,尚可全身而退。這也剛好符合「資産留強勢,負債挂弱勢」的理財基本原則。

減輕押彙成本的方法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交易的場合,通常由進口商(申請人)基于自己在銀行的信用額度選擇開狀銀行,出口商(受益人)是難以左右的;但是站在出口商的立場而言,也有絕對的權利、能力選擇以自己的銀行作爲通知銀行,因爲這事關出口壹方的作業時間與成本效益。

壹張透過通知銀行轉通知的信用證,必須先由通知銀行寄來信用證通知書,而後再由公司檢附相關文件及八百元的通知費用支票,通知銀行至此才會把信用證正本和繳費收據寄回,其間往往耗費許多時日;反之,若透過和自己有往來的銀行作爲通知銀行,既省下通知費用,又能以最快的方式郵寄或親自簽收,當然這種信用證目前還是少數。

今天若我們要求客戶直接將信用證開到指定的往來銀行做通知,很不幸的客戶總會回覆,其開狀銀行未與指定銀行通彙,沒有交換密碼,因而開狀銀行不得不將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發給與其有通彙關系的外商銀行。事實上,沒有通彙協定的兩家銀行間,仍然可以利用別人的密碼來交換重要電文,甚至做信用證通知。而在國內,銀行同業之間的「代解電碼」爲純屬義務幫忙,都是不收錢的。

壹般出口商收到信用證,若不是來自往來銀行,除上述所說的時間與通知費用負擔外,同時信用證上可能還被加上「限制押彙」的條款。平常信用證的押彙,銀行只收取千分之壹的手續費,及十二天左右的墊款利息,若是遇有「限制押彙」條款的信用證,就必須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續費,而由押彙銀行與第壹押彙銀行四六拆帳,廠商因而憑白多付了加倍的手續費用。

限制押彙條款是開狀銀行自己加進信用證裏頭的,通常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商)絕對有權利要求開狀銀行不要加任何限制押彙條款,否則這條款會直接影響到出口商的押彙成本。斧底抽薪的辦法,是請進口商在開狀時,堅持開狀銀行把信用證開到出口商的往來銀行,或至少要求不容許信用證中被加上「指定銀行」的條件。總之,如果要避開轉押彙的欺負,唯壹的辦法是從買方下手,壹舉把「指定銀行」、「付款銀行」、「特別寄單求償指示」等條款封殺,才能節省成本。

墊款利息天數有商量空間

在台灣及東南亞各國,出口商習慣要求銀行墊付押彙款,通常也只有自己往來的銀行才肯墊付。壹般根據歐、美國家的習慣作法,押彙銀行是不墊付款項,承諾付款的只有開狀銀行而已,押彙銀行的任務就是接受出口商的委托,代爲提示單據並且進行求償,要收到錢後才給出口商,也就是「進帳後付款」的意思。但在台灣及東南亞各國,出口商習慣請銀行先墊付款項,因而産生了墊款利息。

壹般出口商在押彙時,經常被押彙銀行收取十二天左右的墊款利息,若是銀行事後發現進帳的日期太晚,還會回過頭來補收好幾天的利息。關于墊款天數的計算,可依信用證的「求償指示」分爲「授權求償」與「到單付款」兩種。前者系押彙銀行壹面寄單據,壹面則向補償銀行求償扣款,若在下班前發電報,在明天早上快遞還沒來收件前,進帳通知已經放在桌上了,雖然進帳速度快,但仍未解除拒付風險,銀行還是收取了十二天的墊款利息,另外還有壹筆補償銀行費用要付,遇到這種信用證押彙情況,出口商是可以向銀行爭取較少天數的利息費用。

而後者「到單付款」,則是在開狀銀行收到押彙單據後,才會彙款至押彙銀行,壹般進帳爲八至十壹天左右,進帳時已無拒付風險,也無補償銀行費用,基本上收取十二天的墊款利息是還可以接受的。

至于遠期信用證墊款息天數是較具爭議的部分,若遠期彙票票期的起算基准爲開狀銀行承兌後起算,那麽廠商就得祈禱押彙銀行早些寄單以便早點承兌了。

跳出保兌信用證的迷思

依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交易精神,是由開狀銀行出面向出口商承諾,只要單據齊全,保證付款。因此,出口商能否順利取得貨款,除了交易對手的風險,也包括開狀銀行的經營風險,于是産生了「信用證保兌」的工具,來規避開狀銀行的倒帳風險。

信用證保兌所涵蓋的功能,是當開狀銀行倒閉或彙不出錢時,則由保兌銀行來承擔付款的義務,至于針對單據瑕 所造成的拒付並不在保兌的求償範圍之內。出口商如果擔心信用證的開狀銀行沒有履約付款的能力,尋求保兌當然會比較有保障。但根據經驗顯示,信用證押彙時,開狀銀行不付的情況是少之又少,其中的九九%並非銀行付款能力出問題,而是拒絕付款,最大問題是出于單據的瑕 ,或說穿了就是交易對手出了問題。當然這樣的狀況,保兌銀行是不必負責任的。

至于保兌費用則可由開狀人或受益人負擔,端看信用證怎麽規定。在費率方面因每個銀行對各地區、各國家風險認定不同,價碼也隨之有很大的差距,有低至每季○ 二五%,也有高至二 五%的水准,兩者相差有十倍之譜。因此,信用證保兌可不是隨便亂用的。

從上述的觀點,我們可以來探究其他國家銀行付款能力的風險問題,如大陸的幾家主要銀行,都是國營銀行,而越南的Vicombank和Eximbank也是壹樣根本不會倒;猜測這些銀行會倒閉,就如同猜測這些國家會在壹百八十天內亡國壹樣的可笑。

另外,菲律賓銀行雖然不全是國營的,但在該國,銀行爲特許的産業,競爭少,利益豐厚,也是屬于不會倒的類型。其若因國家外彙短缺而有外彙管制,但每張信用證也是由中央銀行審批後方能開出的,更無須擔憂彙不出外彙。因此,若這些地區每張信用證皆要求保兌,其費用支出壹定相當可觀。其實廠商真正該注意的是那些銀行泛濫國家中的小銀行,和外彙短缺但審批不嚴的國家所開出的信用證,這才是把錢用在刀口上。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對貿易業者所帶來的利弊得失,端看廠商怎麽加以運用。廠商若是基于融資或留存利潤的目的,信用證不失爲壹種好的財務操作工具,不妨多加利用;但若是基于交易安全的考量,則奉勸大家跳出這個迷思,多在慎選交易對手、交易條件、乃至于驗貨、運貨、交貨層次上嚴加控管,而不必在文件上鑽牛角尖,才是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