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要退運該怎麽辦
外貿企業應在鎢制品報關外貿之日起1年內憑下列證明和單證資料向院外貿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1、境內外銷售雙方的申請報告個壹份(須蓋有公司章),如屬部分退運,則應在報告中注明放棄不退部分的退稅申請。
2、境外公證行的證明文件(中文版),加蓋公證行印章。
3、當時外貿戶鎢制品的外彙核銷單。
4、屬退稅鎢制品應提交原報關單退稅聯
5、外彙管理部門出具的爲核銷外彙或注銷已核外彙的證明。
6、主管其外貿退稅的地(市)國際稅務局簽發的《外貿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7、原鎢制品外貿銷售雙方的合同,海關審核有關單證材料無誤後,開出聯系單交貨主到單證管理部門查單(原外貿報關單海關統計聯),核對相符,則開具同意退運聯系函交外貿方憑以辦理退運貨的進口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