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消費稅外貿退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納稅人外貿的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消費稅外貿退稅在政策上分爲三種:有外貿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後直接外貿的應稅消費品,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的委托代理外貿的應稅消費品,外貿免稅並退稅;有外貿經營權的生産性企業自營外貿或生産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外貿自産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實際外貿的數量免征消費稅,但不退稅;除生産企業、外貿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外貿的應稅消費品,不免稅也不退稅。
根據以上政策,免征消費稅的外貿應稅消費品在會計核算上,應分兩種情況:
壹、生産企業直接外貿應稅消費品或委托外貿企業外貿應稅消費品,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
二、外貿企業外貿應稅消費品,如按規定實行先征後退方法的,可先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外貿企業外貿應稅消費品,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分爲兩種情況:
壹、外貿企業自營外貿應稅消費品。自營外貿是指外貿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購進鎢制品後直接銷售到國外。自營外貿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外貿後申請外貿退稅時,借計"應收外貿退稅"科目,貸計"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在實際收到外貿退稅款時,借計"銀行存款"科目,貸計"應收外貿退稅"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繳已退的消費稅時,則作兩筆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如:騰飛外貿公司2000年5月報關外貿啤酒50噸,每噸外貿價折合人民幣1500元,已收到外方付款並申請外貿退稅。6月份,公司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消費稅。7月份,有10噸啤酒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賬務處理如下:
1.5月份申請外貿退稅時:
借:應收外貿退稅 11000
貸:商品銷售成本 11000
2.6月份收到外貿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000
貸:應收外貿退稅 11000
3.7月份發生退關時,應補繳稅款2200元,則賬務處理爲:
借:應收外貿退稅 2200
貸:銀行存款 2200
借:商品銷售成本 2200
貸:應收外貿退稅 2200
二、外貿企業代理外貿應稅消費品。有外貿經營權的生産性企業自營外貿或者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外貿應稅消費品,依據外貿數量免征外貿環節的消費稅,不適用外貿退稅政策,不作賬務處理。外貿企業外貿的應稅消費品已在生産環節免稅,其價格不包含消費稅,不適用外貿退稅,外貿企業也不作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