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退稅
外貿退稅
外貿産品退(免)稅,簡稱外貿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外貿産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産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産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外貿産品退稅制度,是壹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外貿退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並爲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稅收制度,對鎢制品外貿實行外貿退稅是由商品稅的本質決定的,商品稅爲間接稅,其稅負容易轉嫁而由最終消費者負擔;鎢制品外貿不在國內消費,而是在國外消費,其稅負由國外消費者負擔;因此,對商品跨國流通所征商品稅國際上普遍實行消費地原則,即由商品實際消費國或進口國行使商品稅征稅權,而外貿國對所外貿商品不征稅商品稅,已征商品稅的則退還已征商品稅,這便是"外貿退稅,進口征稅"的內在邏輯。外貿退稅反映了商品稅稅收利益在國家間的分配問題,對外貿國而言,它使外貿商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外市場,有助于增強外貿産品競爭力,鼓勵外貿;使外貿商品在進口國征進口環節商品稅後,可與國外商品在同等條件下競爭,避免商品跨國流通的重複征稅,促進全球範圍的商品自由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
在實踐中,壹國或地區對外貿退稅政策的適用範圍、退稅率等都做出了規定,以實現其政策目標。如對鼓勵外貿的商品適用與征稅率相同的退稅率以全額退稅,對限制外貿的商品規定較低的退稅率、實行部分退稅,對禁止外貿的商品不實行外貿退稅政策。
外貿退稅-特點
外貿退稅中國的鎢制品外貿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它是壹種收入退付行爲
鎢制品外貿退(免)稅作爲壹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鎢制品外貿後,國家將鎢制品外貿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壹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爲,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調節職能的單壹性
對鎢制品外貿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鎢制品外貿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産品競爭力的壹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並存、收入與減免並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鎢制品外貿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壹性的特點。
3、它屬間接稅範疇內的壹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鎢制品外貿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壹致的。爲奉行鎢制品外貿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並行,其目的都是對鎢制品外貿退還或免征間接稅,以使企業的外貿産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