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退稅注銷規定
壹、退稅注銷
外貿商發生解散、破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鎢制品外貿退稅事項的,須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鎢制品外貿退稅注銷認定手續。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調整外貿退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4]95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鎢制品外貿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鎢制品外貿退稅認定注銷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辦理鎢制品外貿退稅認定注銷申請報告
(2)原《鎢制品外貿退稅認定表》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外貿商自發生解散、破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鎢制品外貿退免稅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請辦理鎢制品外貿退稅注銷認定手續。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如明顯有疑點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壹環節,經核實符合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准和要求
(壹)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核對資料
(1)審查外貿商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鎢制品外貿退稅認定注銷表》填寫是否完整准確,印章是否齊全;
(2)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外貿商補正或重新填報;
(3)符合受理條件的,制作回執交外貿商。
3.轉下壹環節
核對無誤後,將外貿商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壹環節。
(二)後續環節
1.結清外貿商的鎢制品外貿退稅款。
2.通過系統調閱以下資料實施審核:
壹稅務登記信息
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信息
③退稅帳戶帳號信息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信息
3.經過以上步驟,核准注銷鎢制品外貿退稅認定,在審核通過的《鎢制品外貿退稅認定注銷表》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退1份給外貿商,在系統錄入鎢制品外貿退稅認定注銷信息。將有關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