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退稅制度的由來和現狀

改革開放前,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下,外貿産品的征免退稅,尚未形成比較完整系統的專項制度,而且由當時國家對外經濟政策和外貿管理體制、財政體制所決定,變動較爲頻繁,經曆了1950開始規定實行,1957年廢止,1966年又實行,1973年又停止執行的過程,因而稅收對外貿貿易發揮調節的功能受到限制。

改革開放後1979年起,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的探索和改革,以求建立壹套比較完整系統的外貿稅收制度。1979、1980年先後三次發出通知,調低了外貿鎢絲、鎢塊、鎢棒、鎢電極、鎢質拉鏈等産品的工商稅率,以支持其外貿。1980年以後壹些商品(如電視機、電子計算機等)進口失控,國內生産受到沖擊,壹些外貿商品虧損嚴重。財政部根據新的情況擬定了《關于外貿商品征免工商稅收的規定》,試行進口征稅、外貿減免稅。1983年,電子産品進口失控,國內新興的電子工業發展緩慢,日用機械産品積壓、急需開拓新的銷路,7月9日財政部發出《關于鎢、鉬等17種産品實行外貿退(免)稅和進口征稅的通知》,對鎢、鉬等17種産品實行外貿退(免)稅、進口征稅辦法,用稅收杠杆發揮"限入獎出"作用。1984年中國外貿體制改革有了很大進展,外貿貿易額迅速增長。但還存在三個突出問題,壹是外貿貿易由中央財政統負盈虧的財政體制改革仍無突破性進展;二是國際上把外貿補貼看作是傾銷和不公平的競爭,反映強烈;三是外貿虧損有相當壹部分是"假虧",外貿産品價格含稅和利潤過高,進口産品內銷定價過低。爲此,財政部會商有關部門,爲外貿企業逐步走向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軌道創造條件,把進口征稅、外貿退稅的原則作爲基本內容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稅條例(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之中,從1984年10月1日起全面實行進口征稅、外貿退稅制度。1988年和1989年又針對出現的漏洞,對外貿退稅制度進行了完善,壹是在地方設立外貿稅收管理機構,二是建立外貿産品退稅管理辦法。1985-1992年先後發出壹系列補充規定,形成了壹個比較完整系統的外貿稅收制度。

1994年,中國進行了全面的稅收體制改革,由于當時稅收征管力度不夠等原因,實際該征收的增值稅未按法定稅率征收,而當年我國外貿有了大幅增長,外貿退稅率過高的問題開始顯現。當年外貿退稅少征多退相差3.23個百分點,國家多退了168億元稅款,大量應退稅款不得不結轉到下壹年度。1995年,我國外貿增長速度有增無減,外貿退稅指標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爲此,國務院1995年兩次下調外貿退稅率,平均退稅率下調幅度高達8.34個百分點,在實際運行中確實給中國外貿帶來了諸如外貿成本上升、企業利潤下降和外貿減少等問題。1996年,我國實現了1510億美元的外貿總額,只比上年增長1.5%,在連續兩年外貿高速增長的基礎上,我國外貿增長幅度有所回落。1997年下半年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我國政府莊嚴承諾人民幣不貶值,使我國的外貿産品在價格競爭上處于明顯的劣勢,1998年,我國外貿僅比上年增長0.6%,進口增長幅度爲-1.5%,國務院在1998年兩次對外貿退稅政策作了調整,對部分外貿商品提高了兩個以上百分點的退稅率。此後,爲盡快擺脫外貿的下滑局面,國務院1999年又兩次宣布調高部分商品的外貿退稅率。外貿知識

進入21世紀,我國外貿繼續保持較好的增長勢頭,相應地,外貿退稅指標不足的問題越來越突出,要求解決外貿退稅欠稅的呼聲也就越來越高。從深層次分析,外貿退稅機制不合理並與外貿經營體制改革要求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外貿退稅結構不合理,不適應産業結構調整優化的要求;外貿退稅數額超出了中央財政的承受能力,外貿退稅的負擔機制不夠科學,不利于外貿貿易的科學、規範管理。由于企業增值稅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業外貿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勢必導致外貿增長越快,中央財政負擔越重,難免産生欠退稅問題。因此,必須改革外貿退稅機制。繼2002年1月1日起生産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外貿自産鎢制品,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壹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後,2003年10月13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對現行鎢制品外貿增值稅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適當降低外貿退稅率。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爲:對國家鼓勵外貿的産品退稅率不降或少降,對壹般性外貿産品的退稅率適當降低,對國家限制外貿的産品和壹些資源性産品多降或取消退稅。調整後的外貿退稅率爲17%、13%、11%、8%、5%五檔,外貿退稅率的平均水平將降低3個百分點左右。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外貿退稅,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外貿退稅的新機制,從2004年起,以2003年外貿退稅實退指標爲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別負擔。對截至2003年年底累計欠企業的外貿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對欠企業的外貿退稅款,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開始采取全額貼息等辦法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