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國定自主稅則制概述

亦稱通用稅則制或自主稅則制,指壹國立法機構或行政部門獨立自主地制訂的關稅稅法和稅則。

它分爲兩種:

(1)自主單壹稅則制。這是最早、最簡單的稅則制度,是壹國自行制訂實施的海關稅則。自主稅則只有壹欄稅率,不利于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區別對待,爭取互惠。

(2)最高最低稅則制。這種稅則是對全部稅目或壹部分稅目同時制定最高、最低兩種稅率。最低稅率適用于與本國訂有互惠協定或有最惠國條約的國家;最高稅率則適用于沒有互惠協定的國家。兩欄稅率均由本國自主訂立,無須與其他國家協商。

目前,由于出現了最惠國優惠關稅、特惠關稅等多種協定關稅,國定稅則制度已很少使用。後,出具"已沖減外貿收彙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

明爲外貿單位辦理退賠外彙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