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經批准有外貿經營權,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均應持工商營業執照,填具"外貿企業退稅登記表",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外貿企業退稅登記。
新開業、拆並、變更的外貿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天內辦理退稅登記。登記之後,方可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