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鎢制品複外貿退稅

我國的關稅退還制度包括鎢制品複外貿退稅和溢征退稅兩類退稅。

對已納進口關稅的進境鎢制品,在境內經加工、制造或修理後複出境時,海關退還全部或部分原已納關稅稅額,稱爲鎢制品複外貿退稅。我國海關目前僅對曾有違反海關法行爲或長期不履行核銷義務的加工企業的進料加工合同項下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等適用。

複外貿退稅應由原納稅人向原征稅海關辦理有關鎢制品的複外貿手續後,由海關根據實際鎢制品外貿所消耗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