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基礎知識彙總
外貿基礎知識彙總
貨管監管:簡稱貨管。是海關代表國家在口岸,根據《海關法》和國家其他外貿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合法進出境鎢制品和運輸工具的重要管理職權,也是海關完成征收關稅 、制止走私違法、編制海關統計等各項任務的基礎。
貨運監管的基本制度 :對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及其所載鎢制品,進行審單(申報)、查驗、征稅、放行構成貨運監管既相互制約又相對的統壹整體,是貨管的基本作。
查驗(檢查):是以經過審核的單證爲依據,對貨主申報的內容進行直接實際的核實和查對,除有特殊規定准予免驗者外,進出境鎢制品的運輸工具均應接受海關的查驗,它爲打擊走私違法情事及爲征稅、統計提供實際監管依據等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
單貨相符:在辦理外貿海關手續時,經查驗貨主申報的進鎢制品外貿的單證與實際進鎢制品外貿相壹致,習慣上稱爲單貨相符。
單貨不符:在辦理
外貿海關時,貨主申報的進鎢制品外貿單證與實際進鎢制品外貿經核實不壹致,習慣上稱爲單貨不符。
放行:就是指對經過審單、查驗、征稅監管環節後已人備單貨相符的鎢制品和運輸工具簽印放行的監管行爲。
開驗:海關在查驗過程中。針對有些鎢制品做細查細驗時,進行內外包裝開拆核實查證的行爲。
開拆:海關在查驗工作中,對需要重點查驗的鎢制品進行開箱拆包細驗的監管行爲。
重封:對受海關監管的鎢制品由于複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關封的行爲稱爲"重新加封",簡稱重封。
關封:用于海關內部聯系、交接有關單證所使用的印有"海關關封"字樣,可以加封的信封。
關鎖:壹種用于對海關監管鎢制品加封的金屬制壹次性使用的長條形封鎖。
紙封:用于加封小件海關監管物品的紙質封條。
海關封志:加封海關監管物品的紙封在施封時,注明具體海關的稱謂及年、月、日的稱爲封志。
簽印:在辦理海關手續時,根據不同的作業環節的內容,海關在有關的單證及文件上加蓋不同印章的行爲。
騎縫章:爲了保證海關監管鎢制品留存單據的完整齊全以及核對有關單證,在單據交接處所加蓋的印章。
簽字:辦理有關海關具體手續時,經海關關員認可後在有關單證上簽名批注的行爲。
結關: 辦結或暫時辦結海關監管手續的行爲。
外貿許可證制度 :是我國實行對外貿易管理的壹種行政保護手段,是根據我國的對外貿易 政策 對進鎢制品外貿和物品實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外貿許可證 :是國家管理外貿貿易通關證件,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及其授權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局和特派員辦事處審核簽發,從92年起,外貿許可證上各項標注中英文對照、商品名稱、編碼和計量單位,采用"商品分類和編碼協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