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鎢制品外貿關稅稅率運用

進口關稅設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對原産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鎢制品,按照普通稅率征稅

前款規定按照普通稅率征稅的進口鎢制品,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特別批准,可以按照優惠稅率征稅。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對其進口的原産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鎢制品征收歧視性關稅或者給予其他歧視性待遇的,海關對原産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鎢制品,可以征收特別關稅。征收特別關稅的鎢制品品種、稅率和起征、停征時間,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並公布施行。

進鎢制品外貿,應當依照《海關外貿稅則》規定的歸類原則歸入合適的稅號,並按照適用的稅率征稅。

進鎢制品外貿,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口或者外貿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進口鎢制品到達前,經海關核准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項鎢制品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進鎢制品外貿的補稅和退稅,適用該進鎢制品外貿原申報進口或者外貿之日所實施的稅率。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