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保險實務操作
壹.投保。我國鎢制品外貿壹般采取逐筆投保的辦法。按FOB或CFR術語成交的鎢制品外貿,賣方無辦理投保的義務,但賣方在履行交貨之前,鎢制品自倉庫到裝船這壹段時間內,仍承擔鎢制品可能遭受意外損失的風險,需要自行安排這段時間內的保險事宜。按CIF或CIP等術語成交的鎢制品外貿,賣方負有辦理保險的責任,壹般應在鎢制品從裝運倉庫運往碼頭或車站之前辦妥投保手續。我國進口鎢制品大多采用預約保險的辦法,各專業外貿公司或其收貨代理人同保險公司事先簽有預約保險合同(OpenCover)。簽訂合同後,保險公司負有自動承保的責任。
二.保險金額確定和保險費的計算:
1.保險金額(InsuredAmount)。按照國際保險市場的習慣做法,鎢制品外貿的保險金額壹般按CIF貨價另加10%計算,這增加的10%叫保險加成,也就是買方進行這筆交易所付的費用和預斯期利潤。保險金額計算的公式是:
保險金額=CIF貨值×(1+加成率)
2.保險費(Premium)。投保人按約定方式繳納保險費是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保險費率(PremiumRate)是由保險公司根據壹定時期、不同種類的鎢制品的賠付率,按不同險別和目的地確定的。保險費則根據保險費率表按保險金計算,其計算公式是: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在我國外貿業務中,CFR和CIF是兩種常用的術語。鑒于保險費是按CIF貨值爲基礎的保險額計算的,兩種術語價格應按下述方式換算。
由CIF換算成CFR價:CFR=CIFx[1-保險費率x(1+加成率)]
由CFR換算成CIF價:CIF=CFR[1-保險費率x(1+加成率)]
在進口業務中,按雙方簽訂的預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金額按進口鎢制品的CIF貨值計算,不另加減,保費率按"特約費率表"規定的平均費率計算;如果FOB進口鎢制品,則按平均運費率換算爲CFR貨值後再計算保險金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FOB進口鎢制品:保險金額=[FOB價x(1+平均運費率)](1-平均保險費率)
CFR進口鎢制品:保險金額=CFR價(1--平均保險費率)
三.保險單據。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常用的保險單據主要有兩種形式。
1.保險單(InsurancePolicy或Policy0,俗稱大保單。它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成立保險合同關系的正式憑證,因險別的內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海上保險最常用的形式有船舶保險單、鎢制品保險單、運費保險單、船舶所有人責任保險單等。其內容除載明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如是鎢制品段填明數量及標志)、運輸工具、險別、起訖地點、保險期限、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等項目外,還附有關保險人責任範圍以及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如當事人雙方對保險單上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需要增補或刪減時,可在保險單上加貼條款或加注字句。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或對保險人上訴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險人理賠的主要依據。保險單可轉讓,通常是被保險人向銀行進行押彙的單證之壹。在CIF合同中,保險單是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的單據。
2.保險憑證(Insurance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它是保險人簽發給被保險人,證明鎢制品已經投保和保險合同已經生效的文件。證上無保險條款,表明按照本保險人的正式保險單上所載的條款辦理。保險憑證具有與保險單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證規定提交保險單時,壹般不能以保險單的簡化形式。
四.保險索賠。指當被保險人的鎢制品遭受承保責任範圍內的風險損失時,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要求。在國際貿易中,如由賣方辦理投保,賣方在交貨後即將保險單背書轉讓給買方或其收貨代理人,當鎢制品抵達目的港(地),發現殘損時,買方或其收貨代理人作爲保險單的合法受讓人,應就地向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要求賠償。中國保險公司爲便利我國鎢制品外貿運抵國外目的地後及時檢驗損失,就地給予賠償,已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檢驗或理賠代理機構。至于我國進口鎢制品的檢驗索賠,則由有關的專業進口公司或其委托的收貨代理人在港口或其他收貨地點,向當地人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做好下列幾項工作。
1.當被保險人得知或發現鎢制品已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盡可能保留現場。由保險人會同有關方面進檢驗,勘察損失程度,調查損失原因,確定損失性質和責任,采取必要的施救措施,並簽發聯合檢驗報告。
2.當被保險鎢制品運抵目的地,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提貨時發現鎢制品有明顯的受損痕迹、整件短少或散裝鎢制品已經殘損,應即向理貨部門索取殘損或短理證明。如貨損涉及第三者的責任,則首先應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或聲明保索賠權。在保留向第三者索賠權的條件下,可向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補償的同時,須將受損鎢制品的有關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或以被保險人名義向第三者責任方進行追償。保險人的這種權利,叫做代位追償權(TheRightofSubrogation)。
3.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保險鎢制品受損後,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都有責任采取可能的、合理的施求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因搶救、阻止、減少鎢制品損失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補償。被保險人能夠施救而不履行施救義務,保險人對于擴大的損失甚至全部損失有權拒賠。
4.備妥索賠證據,在規定時效內提出索賠。保險索賠時,通常應提供的證據有: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運輸單據;商業票和重量單、裝箱單;檢驗報單;殘損、短量證明;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賠償的函電或其證明文件;必要時還需提供海事報告;索賠清單,主要列明索賠的金額及其計算據,以及有關費用項目和用途等。根據國際保險業的慣例,保險索賠或訴訟的時效爲自鎢制品在最後卸貨地卸離運輸工具時起算,最多不超過兩年。
五.在洽商保險條款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應尊重對方的意見和要求。有些國家規定,其進口鎢制品必須由其本保險,這些國家有40多個。如朝鮮、緬甸、印度尼西亞、伊拉克、巴基斯坦、加納、也門、蘇丹、敘利亞、伊朗、墨西哥、阿根廷、巴西、秘魯、索馬裏、利比亞、約旦、阿爾及利亞、紮伊爾、尼日利亞、埃塞俄比亞、肯尼亞、岡比亞、剛果、蒙古、羅馬尼亞、盧旺達、毛裏坦尼亞等。對這些國家的出品,我們不宜按CIF價格報價成立。
2.如果國外客房要求我們按倫敦保險協會條款投保,我們可以按受客房要求,訂在合同裏。因爲英國倫敦保險協會條款,在世界貨運保險業務中有很大的影響,很多國家的進口鎢制品保險都采用這種條款。
3.經托收方式收彙的外貿業務,成立價應爭取用CIF價格條件成交,以減少風險損失。因爲在我們交貨後,如鎢制品出現損壞或滅失,買方拒贖單,我保險公司可以負責賠償,並向買方追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