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收彙核銷辦理過程?
壹、開戶
外貿單位初次申領外貿收彙核銷單(以下簡稱" 核銷單 ")前應當憑以下材料到外彙局辦理登記: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經營 外貿 業務批件正本及複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4、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5、 海關 注冊登記證明書複印件;
6、 外貿合同 複印件。
外彙局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爲外貿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二、領單
外貿單位在開展外貿業務前、憑單位介紹信、外貿核銷員證(現爲開戶單位印鑒卡)來外彙局領取核銷單。外貿單位向外彙局申領核銷單時,應當當場在每張核銷單的"外貿單位"欄內填寫單位名稱或者加蓋單位名稱章。核銷單正式使用前加蓋單位公章。
核銷單自領單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報關有效。外貿單位應當在失效之日起壹個月內將未用的核銷單退回外彙局注銷。
外貿單位填寫的核銷單應與鎢制品外貿報關單上記載的有關內容壹致。
三、報關
外貿單位持在有效期內、加蓋外貿單位公章的核銷單和相關單據辦理報關手續。
四、送交存根
外貿單位辦理報關後,應當自報關之日起60天內,憑核銷單及 海關 出具的貼有防僞標簽、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外貿 報關單 、外貿 發票 到外彙局辦理送交存根手續。
五、核銷
外貿單位應當在收到外彙之日起30天內憑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外貿收彙核銷專用聯"到外彙局辦理外貿收彙核銷。
六、核銷單遺失及補辦
外貿單位遺失核銷單後,應當在15天之內向外彙局書面說明情況(加蓋公章,法人簽字),申請挂失,外彙局核實後,統壹登報聲明作廢。
1、對于空白核銷單,外彙局予以注銷;
2、對于已報關的核銷單,則憑有關外貿憑證辦理核銷。
3、對于要求補辦 外貿退稅 專用聯的,在辦理外貿核銷手續後,外貿單位應當憑稅務部門簽發的與該核銷單對應的外貿未退稅證明,向外彙局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外彙局出具"外貿收彙核銷單退稅聯補辦證明"。
七、報關單補辦事宜
外貿單位遺失報關單的,應當憑外彙局簽發的未核銷證明,向海關補辦。
八、退賠事宜
若外貿項下發生退賠,外貿單位應向外彙局提供有關憑證,外彙局按下列情況審核退賠外彙的真實性:
(壹)已外貿報關且已辦理核銷的,外彙局憑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 外貿合同 ;
2、退賠協議及有關證明材料;
3、外貿收彙核銷單(退稅專用聯);
4、外彙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單未辦理核銷的,外彙局憑外彙指定銀行 結彙 水單(或收帳 通知 )及第壹款所列單據進行審核。
(三)已報關外貿未交單的,外彙局憑第壹款及以下有效單據進行審核:
1、鎢制品外貿報關單;
2、商業發票 ;
3、 彙票副本
4、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帳 通知 )。
(四)鎢制品外貿未報關但已預收全部或部分貨款後因故終止執行合同,外貿單位需向進口商支付退賠外彙的,外彙局憑外貿合同正本、終止執行合同證明、外彙指定銀行結彙水單(或收帳通知)、進口方付款通知進行審核。
外彙局審核外貿單位所提供的上述憑證無誤後,出具"已沖減外貿收彙核銷證明"。銀行憑此證明爲外貿單位辦理退賠外彙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