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退稅會計業務介紹
對于外貿企業的壹般貿易業務,外貿退稅是很重要的工作。很多業務如果沒有了外貿退稅就是虧損的,利潤全在外貿退稅上。而"代理業務"更是如此。
外貿退稅工作會應用到電子口岸,會涉及到外貿核銷。
外貿企業的壹般貿易,可能涉及到會計的工作,是從領用外貿核銷單開始的。登錄電子口岸,進入外貿收彙系統,申請領用外貿核銷單。然後帶著電子口岸操作員IC卡去當地外彙管理局領取紙質外貿核銷單。紙質的外貿核銷單需在騎縫處蓋公司公章,在公司名稱和企業代碼處蓋公司名稱章及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章。(蓋章可是體力活,壹份外貿核銷單需要蓋2個公章、3個企業名稱及代碼章;100份外貿核銷單就需要蓋500個章,爲外貿企業中需要幹這個活的工作人員致以深深的同情...)然後再需要登錄電子口岸,進入外貿收彙系統,對領用的外貿核銷單進行備案,在哪裏報關,就在哪個關區備案。備案可撤銷。紙質的外貿核銷單應作爲重要的票據保管,領用、退回、作廢都需要進行登記管理。
業務人員領用外貿核銷單去報關後,相關人員應及時登錄電子口岸,進入外貿收彙系統,輸入外貿核銷單號碼,查詢使用情況。如發現已使用,應及時在電子口岸交單,同時應打印外貿報關單電子信息;然後進入外貿退稅系統,向稅務部門提交信息。因爲自外貿報關至外貿報關單退回公司,壹般需要2周到2月的時間,所以通過電子口岸能夠及時准確地得到外貿信息。
外貿報關單的電子信息有這幾個重要的信息:
1、外貿日期。外貿日期非常非常重要。外貿退稅需在外貿日期起的90天內完成,外貿核銷工作需在外貿日期起的180天內完成(遠期收彙除外)。會計工作的進度都是根據外貿日期來安排的。根據國函發(2007)1150號的通知,外貿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後申報外貿退稅的,申報外貿退稅的截止期限調整爲,鎢制品報關外貿之日(以鎢制品外貿報關單〈外貿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外貿日期爲准)起90天後第壹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
2、外貿商品名稱、計量單位和數量。
在收到增值稅發票後,第壹時間要與外貿報關單的電子信息進行核對,核對准確後再進行發票認證工作。實務操作大家都理解,增值稅發票認證後跨月重開是相當麻煩,需要去購貨方稅務局取得退貨及折扣折讓證明後才能退回銷貨方開具紅票後重新開新票,往複不是壹兩天能解決的。而增值稅發票未認證,在開票的當月重開,手續就簡便多了。時間就是這樣節省下來的。
增值稅開票的商品名稱與外貿商品名稱要保持壹致。(以前處理過壹筆業務,外貿報關單名稱是人造革,增值稅開票名稱是滌綸布。業務人員認爲這是壹樣的,但申報外貿退稅的時候稅務部門不認可,只能退票重開。)
增值稅開票的計量單位與外貿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也需要壹致。外貿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是根據HS編碼確定的,因此壹個好的習慣是先確認報關計量單位,再確定開票計量單位。當然千克與噸、米與碼、件與打這類可以直接換算的計量單位是允許的。千克與件、米與公斤這類情況是不允許退稅的,如果外貿報關單的外貿商品使用了千克,在備注欄裏表明了件數,這時可以根據件數來開票申請退稅;但是,由于電子口岸的外貿報關單電子信息是看不到備注信息的,如果等紙質的外貿報關單退回時再發現沒有備注欄信息,這是再退回已開的增值稅發票就比較晚了,因此這樣操作存在風險。
數量上,如果內貿和外貿的鎢制品合並在壹張增值稅發票上開具了,立刻退回,因爲在增值稅納稅申報的時候,是根據單張發票開確定外貿退稅還是內貿抵扣的,不可能把發票壹拆爲二,壹部分外貿退稅、壹部分內貿抵扣,不符合稅務局內外貿分開核算的原則。不同運編號的鎢制品也盡量分開開具增值稅發票,因爲不同運編號的鎢制品可能外貿日期不同,在外貿退稅時要麽合並退稅,要麽去稅務部門開具增值稅分割單後分別退稅,在操作上都是比較麻煩的。
3、外貿金額。外貿退稅有個重要的數據,就是換彙比,計算公式:換彙比=增值稅開票不含稅金額(人民幣數)÷外貿金額(美元數)。不同的外貿商品有不同的外貿換彙比正常區間,過高或過低的換彙比都影響外貿退稅審核。可以這麽理解,過高的換彙比代表了過低的利潤率甚至于虧損,肯定是不正常的,有騙稅嫌疑;過低的換彙比代表了過高的利潤率,也不是正常的,有偷逃外彙管制的嫌疑。(有個網上的傳言,A股證券市場上有大量的日本資金在炒作,就是通過高報外貿價格進入國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