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鎢制品外贸拖欠退税

壹、從根源入手徹底解決問題

有壹種觀點認爲,按外貿平衡原則,只要將進口環節增值稅不做其他安排,全部用于安排外貿退稅,就可解決外貿欠退稅問題。

這個辦法從理論上看似乎可行,但是增值稅按毛收入分配的體制依然沒有改變,財政支出按毛收入增長的壓力依然沈重,財政隱患依然存在。而且,如果征收的進口增值稅款小于外貿應退稅款,或外貿貿易出現大量逆差,外貿欠退稅問題還會再次出現。這個辦法也沒有解決根子問題。

既然外貿欠退稅問題的根源是增值稅的分配體制,那就應該從問題的根源入手,改革現行的增值稅分配體制,建立壹個既有利于促外貿和經濟發展,又有利于財政的正常運轉,同時又能體現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外貿退稅 的新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使國家財政壹勞永逸地擺脫外貿退稅問題的困擾。

二、解決問題的具體思路

壹是對今年的外貿退稅缺口,要想辦法尋找資金,盡可能地補足缺口,盡量少發生新的欠退稅;

二是對已經發生的陳欠,要控制數額,逐年消化;

三是建立新的機制,確保以後年度不再發生新的欠退稅。具體思路如下

1、力爭今年不增加或少增加新欠退稅

第壹,將今年中央稅收超收部分(包括進口稅收和國內稅收)盡量用于增加外貿退稅指標,以解決指標的缺口。

第二,中央財政在增加退稅指標後,如仍不足,可向地方(主要是東南沿海)講明情況,今年從地方分成比例中扣下2個或3個百分點,專門用于當地企業的外貿退稅,地方政府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2、逐年消化陳欠

對以前年度發生的累計欠稅,應由中央財政負擔。目前,中央財政不可能立即全部解決,只能根據財力逐年消化。但對外貿企業而言,背負著銀行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包袱沈重,不宜久拖,越早解決越好。可考慮將目前企業欠銀行、財政又欠企業的現狀,變爲財政直接欠銀行,將企業

從債務鏈中脫離出來。即在對陳欠經過審查認定無誤後,爲企業辦理外貿退稅手續,但不直接劃撥退稅資金;同時,通知企業的開戶銀行,抵頂外貿企業相應數額的貸款,同時等額轉爲對中央財政的貸款;企業也依此注銷欠退稅,同時等額減少銀行的貸款余額。這樣,陳欠並不增加,只是變爲財政直接欠銀行,但徹底解決了欠退稅對企業的負擔問題,有利于企業輕裝上陣。中央財政在3-5年內逐年用新增財力的壹部分歸還銀行的本息即可。如今年財政難以補充更多的退稅資金,仍要發生欠退稅,亦可采取這個辦法。

如何解決外貿拖欠退稅

三、改革增值稅分配體制,取消預算對退稅的指標管理,不再發生新欠退稅

增值稅是爲適應現代工業生産和現代商業流通的需要而産生的,國際上增值稅國家(地區)多數都將增值稅定爲中央稅。只有我國和德國將增值稅定爲共享稅,但在實際運行中又存在很大區別

壹是我國是坐地分成,而德國是收上來之後全國統壹分配;

二是我國是按毛收入分配,德國是按實收入分配。

有人認爲,還有第三點不同,即德國是增值稅"大共享"(包括進口增值稅),而我國是"小共享"。其實也完全由中央負擔,按照外貿平衡的原則,我國增值稅共享在實質上也是"大共享"。

德國模式的特點是,增值稅收入在法律上是共享稅,在具體操作上是中央稅,使其有效地避開了我國增值稅"坐地分成"分配體制所帶來的壹系列問題,是值得借鑒的。

就我國而言,增值稅是主體稅種,是個大稅,如全部作爲中央稅,體質變動過大,將會遇到很大的阻力,並不現實。而且由于我國各級政府的事權未定,也難以做到按因素法對地方進行分配。因此,可參照德國做法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先進行過渡性改革。可以有如下措施

1、將進口增值稅也納入共享範圍;對國稅局下達收入任務時也要改虛收爲實

收(即扣除外貿退稅等虛收因素之後的數額);取消外貿退稅預算指標管理,發生多少退多少,對"免抵"稅額也不再調庫。

2、不再實行"坐地分成"的辦法,將國內生産銷售環節取得的增值稅與進口環節取得的增值稅都先入中央金庫,在扣除外貿退稅等虛收因素後,在實收的基礎上進行中央與地方的總額分配。分配比例可通過具體算賬再行確定。對超基數收入部分不在搞10.3的地方超收分成。

3、在中央與地方分配時,可按已確定的分配比例,先進行中央與地方的總額分成,壹塊歸中央,另壹塊歸地方,然後再求出各地區實現的增值稅收入(如是毛收入則扣除外貿退稅等虛收因素)占國內增值稅收入(實收數)的比例,再按此比例在各地區之間進行分配,對分配中出現的畸高或畸低的個別情況,還可再進行地區之間的橫向調劑,待以後條件成熟了再過渡到因素法分配。

增值稅分配體制經過上述改革後,其好處是

第壹,對外貿退稅不再實行預算指標管理,而是按照稅法規定發生多少退多少,今後不會再出現新的欠退稅問題;

第二,與現行增值稅分配體制相比,變動並不太大,只是將進口增值稅納入了共享盤子,但外貿退稅同時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二者相抵,不影響總的財力,但卻理順了分配關系;

第三,可以有效地克服現行體制存在的按毛收入下達稅收任務、按毛收入分配、按毛收入增加硬性支出的弊端,去掉了財政隱患。在實行之初,有可能在稅收收入數字上體現爲增幅降低,但卻使收入變虛爲實,既保證了財政可支配的收入,又有利于減輕財政的支出壓力;

第四,這樣做既解決了外貿欠退稅問題,同時對外貿、對經濟發展、對財政又均無損害。

有觀點認爲,僅僅爲了解決壹個外貿退稅的問題而對體制進行調整,大費周折,不值得。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從長遠看,對分配體制的改革遲早是要進行的,

壹是這壹分配體制背離了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給國家實施宏觀調控造成很大困難,如繼續維持下去對經濟發展、對財政均無益處;.

二是我國還要進行生産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的改革,增值稅的轉型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壹方面會造成減收,另壹方面必將會形成大量的增值稅收入由地方向中央轉移,而且這種減收和轉移在各地區間是不均衡的,現行的分配體制必將面臨極大的挑戰。所以,在增值稅轉型之前進行分配體制的改革,也爲今後的增值稅順利轉型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