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進料加工貿易外貿退稅的計算方法
(1)"進料加工"的含義
(2)"進料加工"鎢制品外貿"免抵退"稅的計算
"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鎢制品外貿與壹般貿易方式鎢制品外貿的"免、抵、退"稅計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計算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和應退稅額上限時,對免稅進口的保稅料件視同已征稅款計算模擬抵扣稅款。即: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鎢制品外貿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幣牌價×(征 稅率-退 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應退稅額上限=本季度鎢制品外貿的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本季度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注:免稅進口料件的退稅率以複鎢制品外貿的退稅率爲准。
其余抵、退稅的計算,具體步驟和公式與前述壹般貿易方式鎢制品外貿的"免、抵、退"稅計算步驟與公式相同。
(3)模擬抵扣稅款的計算:與"先征後退"計算 辦法內的有關要求壹致。
某生産鎢絲的外商投資企業,2000年3月份生産外貿鎢絲,按離岸價格及外彙牌價計算其取得鎢制品外貿收入800萬元人民幣,內銷鎢絲收入200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其中,鎢制品外貿采取進料加工形式,進鎢鐵、鎢銅等料件,按進口報關單載明的到岸價格及數量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若該企業1季度總外貿銷售收入1200萬元人民幣,總內銷收入600萬元人民幣,進口鎢、鎢鐵等料件總金額800萬元,則:
壹3月份不予免、抵、退稅款=800×(17%-13%)-200×(17%-13%)=24(萬元)
二3月份應納稅款=200×17%-(100-24)=-42(萬元)
③1季度外貿自産鎢制品占本企業當期銷售比例=1200÷(1200+600)=66.67%
因爲該比例超過50%,所以當期可退稅
四又因爲應退稅額上限=1200×13%-800×13%=52(萬元),4252,
所以,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42(萬元)
由上述計算可以看到,模擬抵扣稅款的做法,是在計算進料加工企業"免、抵、退"稅時,將企業免稅進口的保稅材料,視同海關已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並在實際計算企業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稅稅款時予以抵扣,這樣,就減少了企業不得免、抵、退的稅款;從另壹方面來講,也就是增加了企業進項稅額中可以抵頂內銷應交 增值稅或辦理退稅的稅款金額,從而起到減輕企業負擔的作用。因此,對免稅進口的保稅料件視同已征稅款計算模擬抵扣稅款的做法,是國家對企業進料加工鎢制品的壹項優惠措施。
如果由于對免稅進口料件進行模擬稅款抵扣,使 免抵退稅 額(即應退稅額的上限)爲負數的,該負數應結轉下期而不能按零處理,在計算下期"免、抵、退"稅額時,應與該負數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