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貿易鎢制品外貿退稅

"先征後退"是指生産企業自營外貿或委托代理外貿的鎢制品,壹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後由主管外貿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外貿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目前,外商投資企業鎢制品外貿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後退"和"免、抵、退"稅。

壹、計稅依據。

"先征後退"辦法按照當期鎢制品外貿離岸價乘以外彙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爲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鎢制品裝上船爲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以到岸價格作爲對外外貿成交的,在鎢制品離境後,應扣除發生的由企業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壹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鎢制品的銷項稅額+當期鎢制品外貿離岸價×外彙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應退稅額=鎢制品外貿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壹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外彙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旦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③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鎢制品外貿報送但、外彙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壹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鎢制品外貿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四應納稅額小于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