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規則和注意事項

通過對信用證的全面審核,如發現問題,應分別情況及時處理.對于影響安全收彙,難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證條款,必須要求國外客人進行修改.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的規則如下

1.只有買方(開證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證;

2.只有賣方(受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

修改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壹.凡是需要修改的內容,應做到壹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證的情況.

二.對于不可撤消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生效.

對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內容的接受或拒絕有兩種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絕該信用證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按照信用證的內容辦事.

三.收到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後,應及時檢查修改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並分別情況表示接受或重新

提出修改.

四.對于修改內容要麽全部接受,要麽全部拒絕.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內容是無效的.

五.有關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必須通過原信用證通知行才具真實,有效;通過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請書或修改書複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確修改費用由誰承擔.壹般按照責任歸屬來確定修改費用由誰承擔.

至于單據有不符點,可以有兩種方式處理:

1)在議付行交單時發現有不符點,凡是來得及並可以修改,就直接修改這些不符點,使之與信用證相符,從而保證正常議付貨款。

2)在議付行交單時發現有不符點,但已來得及修改,或單據到開證行被發現有不符點,此時已無法修改,則可以通知開證申請人(進口商),說明單據出現的不符點,請他來電確認接受不符點,同時找開證行表示接受單據的不符點,則仍可以收回貨款。

但這有壹個前提,即只是單據上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而無貨物質量的問題或不符,否則進口商是有可能不接受貨物質量的不符的。

上述(2)這種交單收彙,實際上已經是由信用證性質變成了托收性質,即由原來信用證的銀行承諾的第壹付款責任的地位,退爲托收銀行的地位。這種變化是因爲單證不符而引起的。所以風險加大了。

3)因此,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結算的首要問題就是壹定要做到“單證相符”和“單單相符”,這樣才能保證安全收彙!這是做信用證結算所必須重視的首要問題,來不得半點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