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鎢制品出口信用證的注意事項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的規則如下:

1.只有買方(開證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證;

2.只有賣方(受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

修改鎢制品出口信用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壹.凡是需要修改的內容,應做到壹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證的情況.

二.對于不可撤消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生效.

對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內容的接受或拒絕有兩種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絕該信用證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按照信用證的內容辦事.

三.收到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後,應及時檢查修改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並分別情況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對于修改內容要麽全部接受,要麽全部拒絕.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內容是無效的.

五.有關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修改必須通過原信用證通知行才具真實,有效;通過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請書或修改書複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確修改費用由誰承擔.壹般按照責任歸屬來確定修改費用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