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統計鎢制品的範圍須知
我國海關統計采用總貿易記錄制,以我國關境作爲統計地域,同經濟領土是一致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三個單獨關稅地區;對進入和離開我國經濟領土的所有鎢制品實施進出口貿易統計。海關統計制度規定,凡能引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物質資源存量增加或減少的鎢制品外貿,除制度另有規定者外,均列入海關統計。
進出我國關境並列入海關統計的貨物包括:我國境內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一般貿易、易貨貿易、加工貿易、補償貿易、寄售代銷貿易等方式進出口的鎢制品,保稅區和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租賃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出口貨物,邊境小額貿易貨物,國際援助物資或捐贈品,溢卸貨物,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經批准臨時進出口的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