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鎢制品外貿的通關指南

一、進口估計

西班牙海關估價有5種方法,依次采用。

⒈指明海關估價系指成交價,即外國鎢制品進口商實際支付或應支付商品價格加上某些成本或費用。

⒉相同産品成交價。

⒊同類産品成交價。

⒋演繹法,即零售價減關稅、稅收和傭金。

⒌估算價,即按生産成本、利潤和其他費用算出。

西班牙海關還規定可按FOB價或CIF價金額確定海關估價。西班牙關稅稅款用西班牙貨幣比塞塔支付,所使用的彙率由海關在清關日宣布。對不按規定如實申報貨價者,海關將予以懲罰,按稅額5%課以罰金,同時收取總稅額5%的處罰手續費。

二、進口單證

⒈商業發票

須有詳細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西班牙文或英文),還應給鎢制品進口商、貨運商、銀行和出口商複印件,以便存檔。應寫明淨價而不是帶回扣的標價,以避免按標價支付進口關稅。同級不同産品價格可合並計算,不必分列。不需要有商會證明和領事認證,除非發票包含産地聲明或進口商要求發票具有法律資格。

⒉産地證書

需一式三份,可用英文,但最好用西班牙文,塗改、添字或字迹不清者無效。證書應包含以下內容:鎢制品出口商名稱及詳細地址、船名、受托人姓名、地址、實際買主姓名、地址(最終受托人)、貨物包裝件數、種類、(桶、箱等)、唛頭、毛淨重(公斤)、物品專用名稱及詳細構成、出口商簽字等。産地證書自簽發之日6個月內有效,海關總監可分案展期。經由第三國出口到西班牙的産品,可由西班牙在該國的商會、商務處或領事官員簽發産地證書。無上述機構時,海關總監可授權某個國外機構簽。通過設在第三國倉庫、加那利群島自由港或休達和梅利利亞的自由貿易區的倉庫而進入西班牙的貨物須出具海關證明,表明原始單據已出示過。

三、入境、過境、倉儲和運輸

⒈入境

須雇請一名海關代理或經紀人給貨物結關。裝運單據須寫清應報貨物的確切稅目。鎢制品抵西班牙後,須憑提單領取。貨物在結關前可在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存放在商業倉庫,將被視爲遺棄,可由海關出售。

⒉過境

過境包括經西班牙運往國外目的地的貨物;在海關監督下運往倉庫或運往西班牙內地海關申報的貨物;從倉庫提取,在西班牙其他海關申報,運往邊境海關再出口的鎢制品以及2個倉庫喑陸還的商品。如海過運境的貨物已經船舶申報,則無需進一步向海關申報,原因是不在海關卸貨。

⒊倉儲

⑴海關倉儲:

貨物可在海關倉庫存放4個月。存放期間可部分整件提取,期滿不提取者,按報廢處理;

⑵商業性存放:

經海關允許,商品可存放,重新包裝,並小批量地作爲樣品運出。商業性存放的貨物可自由出售。貨物可存放4年,可再出口,可轉至另一個商業性存放地點,可供當地消費,也可作沿海貿易,運至西班牙另一海關區;

⑶自由存放:

是指主要港區中劃出的一塊區域,由某個特許公司在海關監督下經營。可以不繳關稅或其他指稅自由存放鎢制品,但最長不得超過4年。

⒋運輸

中國的鎢制品外貿運往西班牙一般走地中海航線。中國出口貨船的直達港是巴塞羅那,轉船和再轉船港口是畢爾巴鄂、馬拉加、巴倫西亞和維哥。

四、自由港及其管理制度

西班牙設有4個自由港,它們是加那利群島的拉斯帕爾馬斯、特納裏夫聖克魯斯、塞伊塔和北非海岸的梅利亞。自由貿易區設在巴塞羅斯、加的斯和維哥。自由港內的貨物憑許可證進出,港內免征關稅,但征營業稅。外國的鎢制品由西班牙的其他地區運入自由港,須支付所有有關指稅。貨物可在海關倉庫存放60天不結關,作"過境"處理。在港內允許的業務有儲存、再包裝、小包裝、拼配以及在不改變貨物基本性質的情況下,增加貨物價值的所有其他業務。此外,還可以從事咖啡、可可脫殼、烘烤、洗毛、榨油等項特定的業務。

在自由貿易區內,非永久性禁止進口的外國貨物可以免稅進入,但如果貨物運出自由貿易區在西班牙境內消費,則須繳稅。區內允許進行的業務包括:商品整理、包裝、拼配、加工、展覽、樣品宣傳、貼標簽、銷售、拍賣、將散裝變成商業性包裝等。非供制造用的商品儲存最長不得超過6年,但經海關允許也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