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內亞鎢制品外貿的通關指南
一、海關申報。
鎢制品到幾內亞港口後,貨主憑航運公司提供的原始提單向海關總署申報,海關總署核對後即可將原始提單交與sgs駐幾商檢機構。sgs根據商品性質及來源重新估價,並按當日銀行外彙牌價計算(一般十天更換一次牌價)貨物總金額。提貨人憑sgs的估價單到幾中央銀行繳清相當于貨款41.31%的海關關稅(銀行設有專門帳戶)。憑此,海關關長簽署貨物驗放文件。在提貨時,海關總署派專員在貨物出關前開箱驗貨,並隨集裝箱到卸貨地點監督卸貨。
二、關稅計征制度。
(一)征稅總體情況:
幾稅則規定,所有鎢制品外貿稅均按價值、重量或其他單位量(個數、升等)計征稅款。
1、商品按價值征稅。
1)進口:進口貨物的報關價值按《布魯塞爾公約》附件1和附件2條款確定。
2)出口:出口産品申報的價值既是鎢制品出關地價值,也是商品本身價值加上出口前的運費、傭金、包裝及所有供出口的費用,即出口貨物直至邊境和裝運碼頭的一切費用。
2、按重量征稅-特殊征稅商品的實際繳稅可按以下因素計稅:
毛重:即商品加包裝的重量。
半毛重:毛重減去第一層外包裝的重量。
半淨重:即商品加第一層內包裝的重量。
淨重:除去所有包裝的重量。
皮重:所有包裝的重量。
毛重申報:所有貨物進出口時均須申報毛重。
(二)進、出口關稅
1、進口稅類(DDE):進口關稅
A.進口關稅以報關值,即進口鎢制品到岸價作爲征稅基數。稅率有兩種:
(1)減稅率:2%,按此稅率征稅的主要商品有:活畜、大米、未變性乙醇(酒)、食品工業廢料與渣物、醫藥制品、農用殺蟲劑、殺真菌劑和除草劑、橡膠醫藥衛生制品、機器、農用拖拉機、輪椅和殘疾車。
(2)其余商品按正常稅率:7%征稅。
B.進口國庫稅(DFE):以商品到岸價計稅。稅率有兩種:
(1)減稅率:6%,按此稅率征稅的主要商品有:活畜、醫藥制品、無變性乙醇(酒)、大米、面粉、食用油。
(2)其余商品按正常稅率:8%征稅。
2、出口稅類:
(1)出口國庫稅(DFS):2%;
(2)轉口稅:2%。
(三)其他征稅情況
1、增值稅(TVA):幾政府1995年6月30日l/95/035法令規定實行增值稅制,以此取代營業額稅(TCA)。
2、消費附加稅(SC):以商品到岸價爲基數。
3、石油制品特別稅(TSPP):以升爲單位計稅。
4、注冊稅(TE)。
5、存放稅(TEN)。
6、倉儲稅(DM)。
7、過境稅(DT)。
其他征稅有:
1、海關手續稅(RTL)。
2、鉛封印稅。
3、臨時輸入稅(R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