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鎢制品外貿的通關指南

1969年,匈牙利加入了海關合作委員會,而且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和其他一些國際協定的簽約國,並采用國際上普遍使用的"統一的商品種類和條碼制度"。1995年12月1日,匈牙利頒布了海關法、海關程序與海關管理和關稅的法案。多年來,匈牙利政府致力于貿易自由化,其中一項重要的舉措就是逐步削減關稅,匈牙利的關稅水平總體上與西歐的標准一致。目前進口平均關稅率爲8%。

匈牙利海關根據世界國家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實行區別對待的關稅政策,除最惠國待遇外,給予一些發展中國家普惠制待遇、與中東歐國家按中歐自由貿易協定、與歐盟根據聯系國協定規定的有關稅率實行。根據中匈兩國1990年簽訂的經貿協議,匈牙利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

匈牙利海關對以下商品免稅:

1) 在運輸途中受國際海關條約(TIR,ATA,Carnet)保護應納稅的鎢制品;

2) 由承運人保管的應納稅商品;

3) 海關辦公室先前用現金購得的商品;

4) 除應納消費稅的鎢制品外,以來料加工的名義進口的應納稅産品;

5) 存放于保稅庫中的商品;由非匈公民帶進匈牙利、以自用目的、使用不超過
6個月的小轎車;

6) 以謀生和保證家庭至少12個月的供給爲目的的、不超過普通家庭正常需求量而進入匈的移動資産等。

匈海關對于進入匈牙利國內流通領域的鎢制品,除征收海關關稅外,還應交納:

1) 普通流通稅(稅率分別爲0%,12%,或25%——後者最常見)

2) 消費稅(依據增值稅法)

3) 統計費用

4) 海關清關費(原産地爲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國的産品,每批征收1%)

5) 還有目前暫時征收的8%的附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