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鎢制品外貿的通關指南

一、進口單證

⒈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應包括以下內容: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鎢制品的全名、貨物的毛重與淨重、貨物的件數或以公制單位表示的貨物數量、包裝件數、唛頭及編號、包裝方式說明、貨物在發貨地的市場價值、航運費用及追加運輸費用合計、原産地、到達瑞士的邊境的追加運費和保險費。

⒉原産地證書 原産地證書應一式兩份,必須由被授權的商會給予認證。若是紡織品的産地證書必須申明織物實際是在哪個國家織成的。飲料的産地證書必須寫出該産品的准確名稱和票識等,以及産地或制造地點。

⒊提單 提單上要寫上托運人名稱、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目的港,鎢制品名稱、運費和其他費用、整套提單的份數、承運人收貨日期及簽名。上述內容應與發票和包裝所列內容一致。

⒋ 商檢證書瑞士海關對從國外進口的電氣設備産品、醫藥産品、食品、貴金屬制品等工業制成品以及民用消費品,有著嚴格的檢驗標准。瑞士通用公證公司(SGS)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質量控制檢驗公司,總部設在日內瓦,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設有一千個辦事處和近二百個商檢實驗室。目前,SGS公司已與中國商檢機構簽訂了服務合同,我國的部分商品出口到瑞士須經SGS公司進行商品檢驗,檢驗合格後,該公司出具有效商檢證書。

二、進口管理

⒈ 入境瑞士聯邦海關總署負責邊界的秩序和安全,監管鎢制品外貿並征收關稅和其他稅收,在國內負責征收煙稅和監督貴金屬的交易。所有貨物都應在指定機構報關和結關。貨物進入瑞士後應在限定的時間內報關,公路運輸的貨物到達後24小時內報關;船運貨物是48小時;火車和飛機運送的貨物7天內報關。進口商可以在結關前檢查貨物。所有海關手續(包括付清海關稅費)辦完後,貨物可以自由流通。

⒉過境瑞士聯邦海關總署下設6個分關:巴塞爾分關、沙夫豪森分關、庫爾分關、盧加諾分關、洛桑分關和日內瓦分關。從這些分關過境和轉運的鎢制品要有瑞士保稅倉庫的棧單,棧單上要說明總面積和其他稅費是多少。這種貨物也可加封轉運。轉運如不加封則須辦理通常的報送手續,但無須交付關稅。

⒊倉儲聯邦倉庫被視爲瑞士關境,有嚴格限制,儲存在這裏的貨物受海關控制,包括到達和離開時的登記。貨物儲存期不能超過兩年。經過精加工的貨物可以保存到5年。倉庫地點分別在巴塞爾、布倫嫩、布克斯、弗魯蒂根、勒洛克勒、莫爾日、納沙泰爾和蘇黎世等地。未結關貨物可存入私人倉庫。私人倉庫一般只接受批發貨物。受進口限制和有進口配額的鎢制品存入私人倉庫時必須出示進口許可證或海關結關單據。私人倉庫的貨物根據倉庫棧單結關。貨物存放期一般爲兩年。 ⒋包裝和標志商品從量稅的征稅重量爲淨重加淨重的一定百分比,如果商品外包裝超過規定的最低皮重,將按實際重征稅。貨運標志與編號應刷在包裝上,擔馐外面不用票重量或大小尺寸。貨運容器外的所有標志應直接刷在容器表面。

三、進口關稅

瑞士采取低稅率的關稅政策,並執行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且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給予普惠制待遇。除汽車、紡織品、紙制品及某些食品外,對絕大多數進口商品都征收較低的關稅,平均關稅水平爲5%。最惠國稅率適用于世界貿易組織創始國或與其簽有雙邊協定的國家的進口。對所有進出口而言,列支敦士登在瑞士關境之內。瑞士海關將所有進口産品(免稅進口除外)征收關稅的3%作爲統計稅。對于郵寄包裹,每件征稅10生丁;對于某些含酒精飲料、在進口量超過50公斤時,根據酒精含量征收壟斷稅;對于醋、燃料、煙草及煙草制品征收營業稅。另外,對絕大多數進口,除關稅外還征收銷售稅,以進口貨物到岸完稅價爲基礎,稅率爲9.3%,若進口商爲已注冊的批發商,可免征銷售稅。

四、自由港

瑞士沒有自由貿易區,但有一些自由港。在自由港可被視爲取得了治外法權。鎢制品可以經海關檢查、不受限制地存放在自由港。在自由港貨物可以開包,重新包裝,進行分級、分類、混合,取樣檢驗等加工。經海關批准也可進行改變貨物的關稅分類的加工。瑞士共有24個自由港。巴塞爾有4個,日內瓦有3個,其中一個在機場。聖瑪格麗藤有2個,以下地方各有1個:盧塞恩、蘇黎赫、馬蒂尼、羅曼斯霍恩、沙夫豪森、斯塔比奧、聖加聳和活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