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達加斯加鎢制品外貿的通關指南

一、進口關稅

所有鎢制品進口時一律征收5至10%不等的海關關稅。所有進口的商品進入馬達加斯加市場,需交納15%的交易稅。馬達加斯加對商品實行從價稅;衡量的標准爲商品的價格加上運費和其它宇銷售和運輸有關的費用;所謂的商品價格是指商品進入馬達加斯加時從商業者手中得到的價格,也是發票價,此價一般反映出回扣、折扣等。馬達加斯加對任何向其進口商品的國家收取平等的進口稅和消費稅。對于制藥業中的化學物品,征收25%的進口關稅。

二、進口單證

1、商業發票

一式6份,分別陳述貨運成本及運費。如果發票爲英文文本,鎢制品進口商應另備法文譯本,發票中應詳細描述商品的重量(淨重、毛重);尺寸或體積;出口商姓名、簽名;包裝型號及數量;商標及貨物標號;對貨物的准確、詳細、完整的描述;單價和總價;海運、保險或意外損失費。

2、包裝清單

需要包裝、重量清單一式3份,清單中需要詳細描述每種包裝中所裝物品名稱、數量、毛重、淨重、每件貨物的價值,同時需要注明送貨工具、方式。

3、裝載清單

3份原件,1份複印件。均需蓋章,注明日期、物品的毛重、淨重、尺寸或體積、商標、進口商姓名、簽字。爲了海關迅速驗貨,物品的貨運商標、載貨清單號、容器、發票應相符。裝載單位由貨運公司和公務機關簽署。航空運輸有專門的航空裝載單。

4、估價單

申請者在申請許可證的同時,還需要遞交估價單。估價單因申請種類不同,而分爲一式4份或一時6份。若此單爲英文本應譯成法文。此估價單的價格需確定,尚未銷售出去的物品價格或預定物品價格不被認可。

5、衛生許可證

某些動物在進入馬達加斯加時需要衛生或其他部門的許可證,屆時會通知進口商。

三、進口管制

1、裝貨前檢查

進入馬達加斯加的鎢制品大多數必須經過質量、數量和價格的檢查。如果需要進行貨前檢查,進口國的政府機構需向檢驗機構提供以下文件:進口許可證、估價單和其他文件,注明某種物品需要檢驗;檢驗局收到這些文件後,將與賣主取得聯系,並安排對物品的檢驗。如果物品的質量、數量、價格合理的話,將發放檢驗報告;如果物品的質量、數量、價格方面有問題,檢驗局將不通過。

2、入關與再出口

進入馬達加斯加的鎢制品或是要在當地消費、入庫、國境,或是轉船,在到達後的24小時內,進口商必須出示運貨人的載貨單和注明是否及何處存放物品的申報單。物品在15天內要運走,超過這一期限,進口商或貨運商要付倉儲費、手續費和其它費用。4個月之後,無人認領,物品將被拍賣。極有限的一部分商品,因特別原因允許免稅進入。這種商品要求進口商出具再出口的擔保書,保證6個月內再出口,若不再出口、將支付需要的海關稅並加以處罰。

四、自由港

1990年馬達加斯加政府批准建立出口區,主要是在首都塔那那利佛、圖阿馬西納港和安采拉納納港。法律條款適用于在自由貿易區的工業商號或與出口産品有關的投資。爲吸引鎢制品外商投資,馬達加斯加政府頒布多項優惠政策。具體做法有:

1、政府提供國有土地。土地不可轉讓,使用期爲50年,到期可延長使用期限;

2、保證企業所有權;

3、享受政府與任何國家簽訂的雙邊協定中所規定的優惠條件;

4、政府保證提供原材料、人力和能源;

5、商業的轉彙、紅利的彙處、財産的轉移、資本的輸出以及設備的進口與出口
均不上稅;

6、在出口區內買賣外彙不受限制。出口區內可設立銀行,辦理外彙業務;

7、爲在出口區內工作的外國人出入境提供方便。

另外,在一定條件下,出口區的企業可免所得稅、進口稅、增值稅和各時期的登記費。符合這些條件款而建立的第一個出口區是在圖阿馬西納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