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鎢制品外貿的通關指南

一、關稅制度

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商品的關稅分以下4類征收:

1.a類商品。爲國內必要的進口商品,包括稻米、面粉、某些鎢制品、某些鋼鐵制品、某些化纖産品、棉花、藥材、農業機械設備等。這類商品的進口關稅率大部分在5~40%之間。

2.b類商品。爲一些工業産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進口關稅率爲5~35%。

3.c類商品。爲國內市場需求不大或國內相關企業需要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商品的進口關稅較a類、b類商品要高。

4.d類商品。爲奢侈品、某些消費品,以及國內可以生産,應加以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進口商品所征收的關稅最高。進口管制1.進口許可證。一般不需要,有些貨物需要商業部的特別許可證,個別貨物禁止進口,某些貨物只有經授權的獨家代理商方可辦理進口。對許多貨物還有進口壟斷措施及配額規定。

二、單證要求

(1)商業發票。份數不等,發票上必須寫明鎢制品出口商和收貨人的姓名和地址,發運的地點和時間,貨運件的標記、序號、數量和種類,每件貨物的重量和內容,並附有詳細的商品名稱和海關稅則編號。

(2)原産地證明書。沒有統一要求,只是印尼官方機構保留對個別情況下要求提供原産地證明書的權力。産地證需要3個原始件和2個副本。(3)其他單證。檢驗報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 kssan)要求所有鎢制品在發運之前必須經過質量、數量、價格檢查。其中有些貨物屬例外,如價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貴金屬、寶石藝術品等。

三、商品檢驗

印尼對凡價值在5000美元以上進口的鎢制品,絕大多數都要進行質量和數量檢驗。當需要對進口商品進行裝船前檢驗時,印尼的相關部門會向出口國的檢驗代理人提供咨詢性文件(包括進口許可證及其它特別文件),憑借這些文件,檢驗代理人將同賣方聯系,安排出口商品檢驗。此時賣方必須提供價格表、産品性能說明書、正式發票副本以及檢驗代理人所必需的其他文件。賣方還應提供裝貨清單和提單等相關單據的副本。在檢驗完畢且要求的進口單據完備的情況下,進口檢驗代理人將出具檢驗結果報告。

四、有關包裝的特殊規定

對食品、飲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紡織品和肥皂,必須以生産者的原包裝發運,並且按貨物的種類、性能和商標分別包裝,還要在貨物原裝上明顯標出貨物的種類、數量、重量、商標等內容。此外,還應考慮到印尼的氣候狀況,特別注意防水和防鏽。

五、海關對滯存貨的處理

到達印尼的鎢制品必須在30天內完稅。在雅加達港,貨物超過期限後,將被送往有關監督機構的簡易倉庫,該機構隸屬于國家港務公司。貨物在那裏可存放1~3個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務局的倉庫裏拍賣,拍賣所得用于支付倉儲費。對扣除了拍賣費用後的余額保留3年,3年後仍無人認領,則上繳印尼國庫,貨物在繳納關稅之前不允許退回。

六、保稅區及其管理制度

目前,印尼已建有100多個工業區,有些與自由貿易區相結合,形成了保稅區。印尼現有10多個保稅區:

1) 鎢制品由印尼海關領域以外的地區進入保稅區,不視爲進口,也無須繳納關稅或其他出口稅;

2) 供加工或再出口等用途進口的各種原料或成品可自由進入保稅區,不受印尼國內禁止進口規定的限制;

3) 由印尼或印尼以外地區輸往保稅區的商品或原料,不論其用途是供直接消費,還是在保稅區內加工或暫時儲存,其在印尼國內的貨物稅、增值稅、關稅及其他稅收皆可免征;

4) 保稅區內加工的産品,原則上以外銷爲主;

5) 凡經印尼政府核准在保稅區內設立的企業,皆可享受進口關稅、進口貨物稅、扣繳稅及國內貨物稅等各項稅收的減免優惠待遇。

另外,企業以合並或股票上市的方式擴大規模,仍可享受減免資本鎢制品及原料或輔料增值稅的退稅待遇。如果資本貨物的産權被轉讓或用于其它用途,則不能享受該項免稅或退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