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條件下的鎢制品運雜費

一般用在國際與國內貿易中,賣方要將貨物運往買方所在地,于是就産生了中間的運費與其它一些小費用。這些費用就統稱爲運雜費。它們一般簡單分爲陸運,空運,與海運三類。

海運的雜費名目繁多而彈性大。這些費用往往會與海運費剝離開來另外收取的。某些貨代爲招攬生意,故意將運費降低吸引客戶,操作完成後再額外收取高額雜費以彌補。或者將部分費用轉嫁給另一方,比如CNF/CIF條件下,轉嫁給進口方,FOB條件下則轉嫁給出口方。

應對的方法,就是在訂艙前與貨代確認費用。做CNF/CIF的,先了解"ALL IN"價,即包括了所有雜費的海運費,避免事後亂收。 做FOB的相對棘手些。因爲是客戶指定的貨代,對進出口商只有"協作"的責任而無招攬生意的熱情,所謂的"行規"更是明目張膽巧立名目,以含糊的"包幹費"、"操作費"、"單證費"等取代正規的收費明細,自定數額。

這也是FOB條件下出口商和指定貨代最常見的爭議和矛盾。多數情況下並沒有根本性解決辦法,只能通過協商。首先多與幾家貨代聯系,了解當地的"行情"。畢竟外貿和貨代是歡喜冤家,正常的"行情"還是兼顧雙方利益的。了解"行情"之後,再與貨代確認費用,如果索價基本吻合就罷了,明顯亂收費的,據理力爭。貸代不顧"行情"不肯協商的,就與客戶聯系,通過客戶來協調。 特別注意,在日韓等近洋航在線,對于拼箱貨物常常有特別的優惠。有時候,甚至免費。這在外行看來不可思議,而其中的奧妙非常簡單。一是轉嫁費用于國外;二是同時轉移利潤,合理規避稅收;三是維持業務量來提高地位,便于攬客及獲得船東優惠的"批發價"。但這樣一來勢必加重國外客戶的負擔,影響貿易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