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國際貿易名詞解釋
1、貿易術語——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産生的、用來表明鎢制品的價格構成,說明貨物交接過程中有關的風險、責任、費用劃分問題的專門術語。
2、象征性交貨——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的地點完成裝運,並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貨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過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3、良好平均品質——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鎢制品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指中等貨而言。(指農産品的每個生産年度的中等貨、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4、品質公差——國際上公認的産品品質的誤差。在工業制成品生産過程中,産品的質量指標出現一定的誤差有時是難以避免的。報關員考試報名
5、品質機動幅度——某些初級鎢制品的質量不穩定,爲了便于交易順利進行,在規定其品質指標的同時,可另訂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允許賣方所交的貨物的品質指標在一定幅度內有靈活性。
6、溢短裝條款——賣方在交貨時,可按合同中的數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數量條款中加訂的。(散裝貨:糧食、礦砂等)
7、中性包裝——即不標明生産國別、地名、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者品牌的包裝。(無牌中性包裝、定牌中性包裝)
8、定牌——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鎢制品或者包裝上面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品牌。
9、滯期費——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約定的裝卸時間和裝卸率完成任務,需要向船方繳納延誤船期的罰款。
10、速遣費——如果負責裝卸貨物的一方在約定的裝卸時間內提前完成任務,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轉,則可以從船方取得獎金。
11、OCP條款——陸上運輸通常可到達的地點。OCP地區是以落基山脈爲界,其以東地區均定爲內陸地區範圍。從遠東地區向美國OCP地區出口貨物,如按OCP條款達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較低的OCP海運優惠費率,進口商在內陸運輸中也可以享受OCP優惠費率。
12、提單(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鎢制品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證件,它體現了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13、聯運提單——在由海運和其他運輸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時使用,他是由承運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貨物啓運地簽發運往貨物最終目的地的提單,並收取全程運費。
14、過期提單——提單晚于貨物到達目的港;向銀行交單時間超過提單簽發日期21天。
15、多式聯運單據——證明多式聯運合同以及證明多式聯運經營人接管貨物並且負責按照合同條款交付貨物的單據,它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這種單據應依發貨人的選擇,或爲可轉讓單據,或爲不可轉讓的單據。
16、共同海損(GA)——載貨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災害、事故,威脅到船貨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爲了解除這種威脅,維護船貨安全,是航程得以繼續完成,船方有意識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損失或者支出特殊額外費用。
17、艙至艙條款——保險責任自被保險鎢制品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啓運地倉庫貨儲存處所開始,包括正常運輸中的海上、陸上、內河、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者儲存處所,或者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爲止。但被保險人的貨物在最後到達卸載港卸離海輪後,保險責任以60天爲限。
18、聯合憑證——是一種更爲簡化的保險憑證。在我國,保險機構在外貿企業的商業發票上加注保險編號、險別、金額,並加蓋保險機構印戳,即作爲承保憑證,其余項目以發票所列爲准。此種憑證不能轉讓,目前只適用于香港地區一些中資銀行由華商開來的信用證。
19、保險單——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證明,是規定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各自權力和義務的契約,當被保險貨物遭受承保範圍內的損失時,它又是保險索賠了理賠的主要依據。
20、對等樣品——賣方可以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複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給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爲回樣(確認樣品)。
21、價格調整條款——在定約時只規定初步價格,同時規定,如原材料價格和共資等發生變化,按原材料價格和工資等的變化來計算合同的最終價格。(主要適用于類似生産加工周期較場的機器設備等商品的合同)
22、彙票(Draft)——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者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者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23、背書——轉讓彙票權利的一種手續,就是由彙票擡頭人在彙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並把彙票交給售讓人的行爲。
24、支票(Check)——是以銀行爲付款人的即期彙票,即存款人簽發給銀行的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要求受票的銀行于見票時,立即支付一定金額給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單D/P——鎢制品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爲條件。 報關員考試
即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即期彙票和單據,進口人見票時即應付款,並在付清貨款後取得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銀行提示遠期彙票,進口人審核無誤後在彙票上進行承兌,于彙票到期日付清貨款後再領取貨運單據。 26、承兌交單D/A——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彙票上承兌爲條件,進口人在彙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只適用于遠期彙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據——鎢制品進口人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爲提貨、保管、存艙、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
28、信用證L/C——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也是開證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
29、背對背信用證(轉開信用證)——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爲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證。
30、對開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爲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開立信用證是爲了達到貿易平衡,以防止對方只出不進或者只進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