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信用證實踐操作詳解

爲規範使用鎢制品信用證,並爲糾紛仲裁提供依據,國際商會制定了《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修訂)》即國際商會500號出版物,行業習慣稱爲《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證上都會附注"本證根據《UCP500》辦理"或類似字句。

一份鎢制品信用證可能牽涉到的當事人有: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鎢制品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願意賣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彙票的銀行。

(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理論上信用證的一般程序是:

(1)鎢制品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後,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核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彙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彙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核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而實際操作中,一般的過程是:

准備操作信用證的時候,把妳的開戶銀行的名稱、地址、SWIFT代碼等資料(告知妳的開戶銀行,准備操作信用證,銀行就會把這些資料完整提供給妳)告訴鎢制品客戶。客戶的開證行會按照這個資料把信用證開出到妳的銀行。妳的銀行收到信用證以後會及時通知妳,妳可以去領回原件,也可以領完整的複印件而將原件放在銀行保管。

根據信用證准備鎢制品、運輸並整理好全套信用證上規定的單證,在信用證規定的時限內把全套單證交給妳的銀行,妳的銀行會事先審核一遍,發現有錯誤就提醒妳修改。修改不了的就征詢妳的意見,是否"不符點"交單。

如果審核無誤的就轉交給國外開證行。通常一周以內開證行就可以收到這套單證,一般在7個工作日會審核單證,認可無誤後即通知妳的鎢制品客戶付款並取走單證----即術語"贖單"。加上國外付款抵達國內銀行帳戶的時間,如無意外,從妳交單銀行到貨款,大約3周時間。因爲有銀行信用做保障,如果單證沒有問題的話,客戶是無權拒絕付款贖單的。可如果有不符點就麻煩了,銀行多半會征詢客戶,是否贖單就看客戶的意願了。

雖然理論上,對一些無關緊要的不符點,應該不構成拒付(拒絕付款贖單),但畢竟是客戶的銀行,願意維護客戶的利益,如鎢制品客戶堅持拒付,銀行也會順水推舟的。同樣地,理論上是可以與銀行交涉,討論不符點是否嚴重到足以構成拒付,但實際上這是個扯皮的事情,除非下決心打官司,否則難有效果。信用證開出來之前,作爲受益人,一定要與申請人----也就是客戶預先商量好條款,特別是單證要求方面的條款。

雖然說信用證開出後,發現不妥還可以提請銀行修改,但因爲修改也需至少幾十美金的手續費,鎢制品客戶一般都不大樂意,彼此麻煩還可能傷和氣。所以,信用證的審核工作應該在申請前就著手。但是,如果發現開出的信用證出現問題條款,就一定要及時修改,哪怕答應客戶修改手續費由我方承擔。不要輕易不符點交單,也不要輕易相信客戶"接受不符點"的單方承諾。

因爲信用證是銀行開出來的,銀行承擔責任。即使鎢制品客戶對妳承諾了,銀行沒有得到客戶確認,也沒有用。特別是碰到信譽不佳的客戶,如果預先知道將産生不符點,在裝運出港後,會故意刁難,借機壓價,而鎢制品出口商則處于被動地位。初次接觸信用,往往會被密密碼碼的條款弄暈了。其實這其中有個決竅。目前信用證的開證和通知方式,都采用SWIFT形式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