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信用證事故的處理

鎢制品單證一旦出問題,信用證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碰到類似的信用證事故如何處理呢?

1."單證不一致"的防範與處理單證不一致,即單據繕制沒有完全符合信用證明規定。這是最常見的事故。其結果就是直接導致不符點,甚至導致單據被拒付。在"單證交易"中,業務員應該樹立起"信用證至高無上"的觀念,即使信用證中出現錯別字或明顯的語法錯法,只要不導致産生歧義,在無法修改的情況下,也要將錯就錯地照樣搬到所有單證中去。再者,同一票的鎢制品,按照需要可能會制作幾套單證,分別交給商檢部門、海關和銀行。這幾套單證在某些方面有出入,並不影響銀行對自己那套單證的審核與付款。

因此,其他單證可以略有差池,但給銀行的這一份則一定要完全與信用證一致,這是"單證不一致"事故處理的最大原則。至于其他國家機構,只要不是蓄意欺詐,對操作上的失誤,還是允許一定的靈活性的。特別對于鎢制品出口商自己繕制的單據,比如受益人證明,則不必拘泥實際操作情況。當然,客戶的要求盡量滿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講明,因意外而導致失誤的(例如提單傳遞遲誤,導致未能按照客戶要求及時寄出提單複印件之類),必要的時候,說明一下請客戶諒解即可。但單證則完全按照信用證要求出具。對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貨運公司出具的提單一類,事先務必與他們仔細核對草稿,並書面確認。拿到正本以後,再檢查一次,看是否與確認的草稿一致。

出現問題的,在分清責任的同時,火速更換。對于日期實效方面的不符,請鎢制品貨運公司協作,虛打日期以遷就信用證(這一點將特別在下一章貨運提單知識中詳細解釋操作辦法)。對于國家機構比如商檢局出具的單據,不易靈活處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證條款中對這類單證有特別要求的,先與商檢機構溝通咨詢,看是否能滿足客戶要求。無法完全滿足的,堅決要求修改信用證條款。因外貿市場靈活多變,品質要求也參差不齊,對于商檢局提出異議的産品,可以通過"客戶確認"的保函形式協商解決。

2."單單不一致"的預防與處理

單單不一致,指同一套單證裏不同單據相同欄目的內容不一致。這個問題通常是由于部門分工協作制單中的疏漏造成的。預防的方法,就是養成事先編制交易檔案,按照欄目分別歸類,像一個數據庫一樣,根據交易編碼,各部門或者各單證直接調用。此外,審單證的時候,不但要逐張審核,還可以"橫"審,即比對不同單證同一欄目內容。實務中,也允許有些地方在合理範圍內某些欄目單單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欄,在發票中也許細致翔實,按照同類産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單和原産地證中就簡單合並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類別一樣的鎢制品才能合並。所謂類別一樣,以海關産品編碼(即所謂HSCODE,國際通行的對産品分類編碼,避免因各國表述不同造成的分類混亂)爲依據。這種單單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計較。但碰到有風險的交易,存在客戶有意挑刺的可能時,盡量避免這樣的節外生枝。

3.不符點的處理

鎢制品單證繕制與信用證規定的差異一概稱爲不符點。輕微的不符點比如某個字母或標點符號的錯誤,不造成歧義,對交易性質無實質影響的,一般開證行也會接受,僅對每一個不符點扣罰幾十美金就算了。可較大的錯誤,特別是數量、金額、交貨期方面的錯誤,就嚴重了。開證行會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點的情況,並暫時中止執行信用證支付。待受益人與客戶(開證申請人)協商,客戶願意接受不符點同意付款了,才會支付----同時不符點費用照扣。可見,不符點將直接導致信用證實效可能。

一般地,在把鎢制品單證交付國外開證行之前,國內出口商的開戶銀行(信用證通知行)會應出口商要求預先審核一遍,發現錯誤及時更改。但此時貨物已經出運,很多情況既成事實,不符點無法更改了。此時,在確認客戶會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符點交單",承擔不符點扣款,完成信用證。但這樣做的風險很大,萬一客戶不接受或中途變卦,出口商難免蒙受損失。所以不符點交單要特別慎用。出現此情形的時候,最好先與客戶聯系,請客戶確認接受不符點。

必要的話,請鎢制品客戶出具"公司信"(office letter,一種擡頭落款齊全,內容完整的正式商業信函),屆時提供給國外開證行。更穩妥的方法,如果國內銀行議付的話,由國內銀行通過SWIFT接洽開證行,告知不符點,請開證行與客戶(開證申請人)聯系,讓客戶向開證行確認接受不符點,開證行再向國內銀行確認。這種操作方式稱爲"電提不符點"。

4.不符點拒付的處理

不得已不符點交單,或者開證行自己判斷爲不符點的,有可能導致單據被拒付。這樣的事故中,首先要區分責任,判斷開證行拒付是否有合理依據並符合程序,所謂合理依據,就是開證行提出的不符點應有站得住腳的理由,或是否出于誤會。否則可通過國內銀行回複解釋申辯。

程序上,鎢制品開證行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單證並一次性提出不符點,否則即使有不符點也無權再提。確有不符點的,看看是否來得及換單,把修改正確的單證補交上去。只要修改後的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有效期內提交到指定銀行,且新提交的單據沒有新的不符點,則視爲單據不存在不符點,開證行必須付款。但這種情況下必須爭分奪秒。

此外,盡早安排出貨也是預防措施之一,早出貨早出單,就有活動的余地。無法及時更改的,即可與客戶聯系,說明情況,請客戶接受不符點。多數情況下,鎢制品客戶也是通情達理的,畢竟是做生意,一般說來客戶也等著收貨,以便安排銷售。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發生單據拒付的時候,要密切關注貨物下落。

在信用證業務中,相關各方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鎢制品有關的貨物及/或服務,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證所涉及的單據尤其是作爲貨權單據的提單,使得信用證的當事人能夠控制貨權,對單據的買賣,就意味著對貨權的買賣,所以《UCP500》規定,銀行拒付後必須要麽持單聽候指示,要麽將單據退還交單者,也即是說開證行拒付後不經受益人或議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開證行申請人放單,否則其必須付款。

另外,關注鎢制品下落還可以了解到開證申請人是否已憑開證行的提貨擔保提取貨物,憑保提貨雖然構不成開證行拒付後必須付款的責任,但如受益人或議付行要求退單,然後向船公司索要貨物,船公司因無法提供貨物,必然轉而找開證行,要求其履行提貨擔保項下的責任,則開證行信譽損失不說,還可能承擔比貨款更多的經濟損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經向其說明已知客戶憑其提貨擔保提貨的事實,開證行往往會妥協付款。

此外,還有一些信用證事故,是一開始就因爲信用證的條款不合理而埋下隱患的。信用證操作中,有些條款表面看起來無傷大雅,實則暗藏殺機,需要格外警惕。常見的問題就是所謂的"軟條款"。"軟條款",是指在不可撤銷信用證中出現的某些可能令受益人在無過錯情況下蒙受損失的條款。"軟條款"是外貿行業的俗稱,並沒有學術上的標准定義。軟條款本身並不違背《UCP500》原則,也不一定會給受益人造成損失。其風險是潛在性的,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比如說一個典型的軟條款:3份正本提單中,有一份直接寄給開證申請人。我們知道,憑借一份正本提單,就可以提貨了。這個條款一經執行,就意味著客戶可以在銀行議付單證以前就徑直去提貨。假如客戶蓄意欺詐,或對鎢制品不滿意,此時就有可能有意挑刺拒絕贖單,信用證受益人即出口商面臨財貨兩空的危險。

還有一些不大明顯的軟條款,如:鎢制品須經開證人檢驗,出具檢驗認可報告方可付運,檢驗報告作爲議付單證之一。這個條款的風險在于,假如交貨前因市場變化,客戶有意毀約,則故意拖延檢驗,不出具檢驗報告,導致無法裝運並提交單證議付。軟條款的表現形式雖然五花八門,但其中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讓信用證在不同程度不同上喪失執行的可行性和不可撤銷性。也就是說,有了軟條款的信用證,客戶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以單方面廢止。因此,外貿業務員應該煉就火眼金睛,學會識別"軟條款"。這其中有訣竅,就是牢記兩個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的原則:

1.不能讓鎢制品客戶有可能在付款贖單前自行提貨。

2.開證以後,所有單證妳可以單方收集辦理,不需要依賴客戶。

凡是違背了這兩條原則的,基本上就是軟條款了。再舉兩個例子來強化概念。比如:

1.信用證中規定提單使用的不是B/L(Bill of Loading),而是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一種法律上不能作爲物權憑證的提貨證明(關于各種類型的提貨單,我們在下一章國際運輸中還會詳細說明)。這種條款下客戶可能通過與貨運代理公司勾結,先行提貨。

2.信用證規定在FOB條件下,由信用證申請人在鎢制品出貨前通知所訂的運輸航線航次,並出具申請人開出的訂艙通知。這種條款下,客戶可以通過不訂艙中不及時訂艙的方式導致無法裝運或無法及時裝運取得提單,造成交單時的重大不符點。類似條款,都可以用上面提及的兩個原則加以識別。

軟條款的弊病還不止如此。本來信用證是一個很好的結算工具和融資手段。很多時候,鎢制品企業可以憑借一份可靠的信用證去銀行貸款,或者在交單銀行而尚未拿到貨款前預先貼現(銀行收取一定的利息,預先將總金額的部分或全部墊支給受益人),這樣能極大緩解出口商的資金壓力。但只要出現了軟條款,信用證就不"可靠"了,銀行多半不願意再做貸款或貼現。

那麽,是否出現了軟條款一概拒絕?也不盡然。"軟條款"並不是死條款,完全可以磋商。排除蓄意詐騙的情況外,鎢制品客戶申請開證的時候加上軟條款也只是出于方便操作和節省費用的考慮,並非惡意。比如一份正本單證徑寄開證申請人條款,常見于日韓及東南亞地區的客戶交易。

因爲這些地區離中國很近,海運幾日可抵,如果正常操作單證銀行議付,那麽等到單證到客戶手中時,貨物已經堆放在目的港碼頭多日,將造成高額費用。再者,有些軟條款是客戶出于需要多年來形成的貿易習慣,不接受這些條款因此,在確定是軟條款,提高警惕慎重處理的前提下,可酌情考慮接受,或附加其他條款來加以制約,爭取既滿足了客戶的需要,又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比如,對方是信譽良好的老牌商號,開證行也知名可靠,可以考慮接受。又如"正本提單徑交開證人"的條款,可以在接受的同時,附加條款,限定提單的收貨人爲"憑開證行指定",這樣即使客戶得到正本提單,也須由銀行背書在提單背面簽字蓋章,表明執此提單者已經獲得銀行許可),避免了客戶繞開銀行私自提貨的風險。或修改爲"副本提單徑交開證申請人",這樣鎢制品客戶可以在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憑副本提單提貨,而所提供的擔保也同時保障了受益人出口商的權益。

即便如此,凡是出現了軟條款的信用證,都需要格外仔細,認真考量開證申請人、開證行的信譽,注意貨物質量,細致繕制單證,嚴格把關,即使標點符號也盡量不要出錯,盡可能剔除一切可能導致單證不符點的因素。外貿始終是存在風險的,再謹慎也不能擔保100%的安全。不過,只要我們透徹了解各種結算方式,特別是信用證的原理與運作,就能把風險降至最低。再次強調,外貿是單證交易,繕制一套幹淨無誤的單證就成功了一大半如前面所說,整套單證中,又以物權證明----提單最爲重要。

特別是因爲提單是由第三方----船公司或貨運代理公司出具的,我們無法直接控制,因此無論在費用上還是風險上都遠甚于其他單證。而遠洋運輸,作爲與鎢制品外貿唇齒相依的行業,其中的複雜程度不亞于外貿,同樣充斥著各種行業術語,操作上的彈性也很大。在整個外貿交易構成中,有一段時間貨物是掌握在貨運公司手中,因此對遠洋貨運了解深,與貨運公司配合默契,能極大化解外貿的風險。承擔遠洋運輸的船公司和貨運公司,對我們的意義遠遠不止"運輸"那麽簡單。他們既能讓我們全局掌控,也有可能害得我們錢貨兩空。既能親如兄弟,也可能恨之入骨。外貿和貨運,就是一對歡喜冤家。下一章,我們將全面了解國際運輸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