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征稅後發現鎢制品品質問題應該怎樣處理
進口鎢制品在海關征稅放行後,發現鎢制品殘損、短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鎢制品的,屬于無代價抵償鎢制品。
對無代價抵償鎢制品,海關區分情況分別予以免稅或征稅:
1、如原進口鎢制品所征稅款未予退還的,其進口的無代價抵償鎢制品屬下列情況的,予以免稅放行:
(1)原進口鎢制品已退運國外或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
(2)海關全數征稅放行後,發現鎢制品短少,重新補充進口的短少部分的鎢制品;
(3)機器、儀器或其零部件殘損或品質不良的;報關員教材
(4)機器、儀器和其他鎢制品殘損或品質不良,國外同意削價,同時補償進口部分品名、規格相同的鎢制品,並且價值不超過削價金額的。
2、車輛、家用電器、辦公室用機器,其他耐用消費品及其零部件殘損或品質不良,如不退運國外,其進口的無代價抵償鎢制品應予照章征稅,但對留在國內的原進口鎢制品,應憑商檢部門出具的證書重新估價計稅,原多征稅款准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