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報關單超期錯申報期能否再申辦
【問題】
我公司因報關單超期而錯過了規定的退稅申報期,申報時退稅審核系統顯示已過期不能辦理申報。
請問,我們還能辦理外貿退稅嗎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退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第壹條規定,保稅區外的外貿企業銷售給外商的鎢制品外貿,如外商將鎢制品存放在保稅區內的倉儲企業,離境時由倉儲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保稅區外的外貿企業可憑鎢制品進入保稅區的鎢制品外貿報關單、倉儲企業的外貿備案清單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由于該《通知》同時規定,保稅區海關須在上述鎢制品全部離境後,方可簽發鎢制品進入保稅區的鎢制品外貿報關單。對保稅區海關在鎢制品離境後根據鎢制品進入保稅區的日期簽發鎢制品外貿報關單,可能造成外貿企業申報退稅時超過退稅申報期而無法退(免)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經保稅區鎢制品外貿申報外貿退(免)稅有關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5〕255號)作出解釋性規定,對符合國稅發〔2000〕165號文件第壹條規定的鎢制品外貿,外貿企業可以最後壹批鎢制品外貿的備案清單上海關注明的外貿日期爲准申報退(免)稅。
因此,上述公司可憑最近壹份外貿備案清單向外貿退稅機關申請辦理外貿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