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鎢制品外貿退稅處理方法

代理鎢制品外貿退(免)稅,應在委托方進行,其計算方法和計算依據根據委托方所適用的計算方法和計算依據進行。

(1)屬于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有外貿經營權的內資生産企業和1993年12月31日以後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的鎢制品與自營外貿的鎢制品的計算方法相同,根據稅務機關分別不同情況所確定的方法,按"免、抵、退"稅或"先征後退"稅進行計算;

(2)屬于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無外貿經營權的內資生産企業委托鎢制品外貿壹律按"先征後退"稅方法進行計算;

(3)小規模納稅人委托代理外貿的鎢制品,壹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4)有外貿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供銷、外貿、工貿等企業委托外貿的鎢制品,依據購進鎢制品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上的金額、單價及外貿數量和相關退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