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中可以免稅的鎢制品

下列鎢制品,經海關審查無訛,可以免征外貿關稅:

(壹)關稅稅額在人民幣十元以下的壹票鎢制品;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鎢絲、鎢粉和鎢合金。

因故退還的我國鎢制品外貿,由原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進境,並提供原外貿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進口關稅。但是,已征收的外貿關稅,不予退還。

因故還的境外進口鎢制品,由原收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申報出境,並提供原進口單證,經海關審查核實,可以免征外貿關稅。但是,已征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