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辦理鎢制品外貿許可證

壹、申請。即由申領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領證人")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函件。

申請的內容包括:外貿商品(鎢制品)名稱、規格、輸往國別地區、數量、單價、總金額、交貨期、支付方式(即外貿收彙方式)等項目。

同時,還須向發證機關交驗有關證件或材料;

外貿公司憑合同正本(或複印件);

非外貿單位憑主管部門(廳、局級)的批准件。

文物,憑文物主管部門的批准料件;

書刊,憑出版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名人字畫(只限近代、現代),憑文化部的批准件;

黃金白銀(不含飾品),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

專利、訣竅、傳統技藝,憑國家專利局或主管部門的批准件。

居民或村民,憑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說明情況的證明函和購貨發票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出境。

屬于下列情況的,還須提供有關證件或材料:

(1)經批准享有外貿經營權的外貿企業,第壹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外貿許可證時應提交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公司(企業)的批文、公司(企業)章程、營業執照以及外貿商品經營目錄等複印件壹套;

(2)經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第壹次向發證機關申領外貿許可證時,應提交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合同的批件、營業執照以及經國家對外經貿部認可的年度外貿計劃等複印件壹套。

二、審核、填表。發證機關收到上述有關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經同意後,由領證人按規定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許可證申請表》。

三、輸入電腦。填好的外貿許可證申請表,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後送交發證機關,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將申請表各項內容輸入電腦。

四、發證。發證機關在申請表送交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許可證》,壹式四聯,將第壹、二、三聯交領證人,憑以向 海關 辦理鎢制品外貿報關和銀行結彙手續。同時,收取—定的辦證費用。